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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史论系管理条例(2023版)

发布日期:2023-03-01     编辑:宗恒     点击数:

第一部分  岗位职责

系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系党总支书记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行政负责人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负责召集总支部委员会和总支部党员大会,主持总支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系教职工及学生中党的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按时向总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始终,全面提升院系党的建设质量。加强院系党组织自身建设,指导所属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三)负责院系内设机构和所属系、教研室、科研中心等单位负责人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人才队伍规划,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在教职工聘用、管理、考核、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师德关。

(四)负责做好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在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发挥政治把关作用;加强对院系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等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五)负责谋划推进、保障落实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等重大改革、重要事项、重点安排,推动事业发展。夯实安全责任,维护和谐稳定。

(六)领导院系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本单位统战工作。

(七) 指导辅导员开展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学生评优奖励、困难资助、心理健康、入学教育、毕业生分配教育工作,配合做好招生、学生求职择业工作。

() 完成学院党委部署的其他工作。

系主任岗位职责

系行政领导班子(主任、副主任)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定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教学科研改革措施、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等,按照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在院系党组织把好政治关、师德关前提下,负责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做好教职工聘用、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工作。

(四)负责制定本单位内设机构的工作规则和办法,完善行政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五)负责本单位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招生就业、创新创业等工作。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维护安全稳定。

(六)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和学术组织等开展工作。

(七)完成学院部署的其他工作。

系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办公室主任在系主任和书记的领导下,做好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一)全面负责系办公室的工作。积极为系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服务,安排好日常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与学院及其他部门的联系及系对外的联系与接待工作,深入群众,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开展协调工作。

(三)协助主要领导做好行政办公费用的预算和执行工作。

(四)管好印章。系办公室主任是本单位党政印章的管理人。要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的各项具体规定,坚持原则,管好印章。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院性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等工作。

(六)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对固定资产、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进行管理。

(八)草拟系行政工作计划、工作条例、工作总结及各类公文文稿;规范文书管理。负责签收、管理各类往来文件和信函材料,做好各种文书的立卷归档等档案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机要保密工作。

(九)负责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的考勤,以及教职工请假、进修等的手续办理工作;安排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的值班工作。

(十)实行坐班制,做好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系学生辅导员岗位职责

政治辅导员主要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及日常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引导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势与政策、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教育。

(二)协助党、团委抓好党、团思想和组织建设。积极做好组织发展工作,指导和支持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熟悉和掌握学生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分析和研究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并将学生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保证学院学生工作和学习动态信息畅通。

(四)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教育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成才目标,督促学生勤奋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五)开展遵纪守法和基础文明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生稳定;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指导学生开展爱憎分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和责任区文明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文娱、体育等各类学生集体活动。

(七)组织实施学生的各类考核、奖惩工作。

(八)掌握贫困生情况,积极做好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工作。了解学生心理特点,做好特殊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

(九)保管好学生档案,做好接转、归档、毕业后递转工作。

(十)在学生入学教育、军训、劳动、社会实践、教育实习、就业指导、评优评奖等工作环节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有关组织、考核、记录和汇报工作,以确保上述任务的顺利完成。

系团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团总支是在系党总支领导下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系党总支和院团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学期初制定团总支的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学年末按照团总支年度考核标核做好自查、汇报工作。

(二)按照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制度,做好团总支的组织建设;选拔、配备团总支的学生团干部,并做好学生团干部的培训和理论学习、素质提高工作。

(三)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制定团总支各种制度(如各种会议制度、工作程序、考核制度等),定期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布置、讨论和检查工作,及时向院团委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四)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好团内“三会一课”制度和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做好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团的组织纪律教育、团员权利义务教育等。

(五)负责本系的团员民主评议、团员注册和团费收缴工作,负责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工作。

(六)做好新团员的考察、培养、发展工作,负责对违犯团纪的团员的教育;协助党总支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中共党员发展对象的工作。

(七)参与学生的民主管理,支持院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协助院学生会做好换届工作,指导系学生会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如班级文化活动、校园文化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八)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特别是要关心帮助困难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帮助指导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及时向上级反映学生的正当要求。

(九)负责指导和监督团支部的各项工作,负责各种文件的留存,做好团总支和团支部各种组织档案、制度档案、团员档案和活动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积极组织好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做好优秀学生、优秀调查报告的评选活动和社会实践成绩的评定及备案。

(十一)组织好本团总支所辖团员,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各项全院性大型教育活动和竞赛活。

(十二)完成院团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系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系教学秘书主要负责全系教学工作的协调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学院教学方针和指令,协助系主任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编制好有关教学文书,分类归档,妥善保管。主要岗位职责有:

(一)当好系主任及副主任的助手,及时将教学主管部门下发的各项通知和任务传达给相关领导,并协助完成各项教学管理任务;

(二)兼任教学信息员,在教务处统一指导下负责本系教学监控的组织工作;

(三)每学期落实和报送教学计划、教学任务、调(停)课等项工作,按时给教师和学生发放课程表和院历表,并负责督促和检查执行情况;

(四)协助系领导对全系教学工作进行组织、安排和调整,并负责检查教学运行情况,包括教学秩序、教学进度等,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核实汇总教师工作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五)组织本系申报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各级、各类教学奖项,并将材料及时报送至教务处;

(六)按教学计划征订、领取和发放本系各专业各科教材、管理学生的学习档案;

(七)负责本系教学工作日志的整理、教师教学和学生上课的考勤工作;

(八)收集保存各种信息资料(考勤、教研活动、听课、评课和学生座谈记录等),为系主任的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九)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办法,负责学生入学登记注册及学期、学年注册,办理进修、休学、退学、复学、转学、入伍参军等手续,每学期核实本系各年级在校学生人数及学籍异动情况并报教务处;

(十)负责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前报名等工作、协助教务处完成办理新生火车票优惠卡所需学生信息采集及核对、协助完成在校学生信息采集校对和毕业生照片采集工作;

(十一)协助教务处组织公共文化课考试及监考安排,协助本系组织专业课程结课考核,管理及建立专业课程作品图库,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纸质成绩单及时上报,对考试违纪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十二)定期征求学生对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务处汇报;

(十三)参与学生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答辩/创作展览的组织、管理等等工作;

(十四)完成教务处和系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系教研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了认真落实学院相关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要求,加强教学管理,掌握教学状况,深入了解教学效果,疏通教学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全面提高我系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由我系主任、书记、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组成“美术史论系教研指导委员会”,参与本科、研究生教学管理监督工作。为了加强教学委员会管理,特制定本职责条例。 主要职责有:

1、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重视教书育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参与系部专业方向的调整及培养目标的确定和课程方案设置的研讨,审查和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等工作。

3、参与系课程结课汇看,及时对课程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填写《美术史论系结课汇看表》,将意见向任课教师反馈。

4、实行不定期抽查听课制度,抽查听课应常态化。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并填写《美术史论系教师授课质量评分表》,对教师教学质量形成书面记录。

5、带头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指导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系部教学量。

6、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学生对系教学的意见,掌握系部教学状况,。

7、就系教学和管理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8、协助教学秘书、辅导员,担任有关教学评奖、资助评优、公派留学等事项的顾问或评审专家。

9、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教学工作方面的任务。


系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系教研室主任主要负责本专业教研室的教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1、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了解学校发展规划等。

2、参与系专业方向的调整及培养目标的确定和课程方案设置的研讨,审查和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等工作。

3、协助系主任参与系本专业或教研室的教学管理工作。如排课、计算课时量、聘请校外专家来系参与本科教学工作等。

4、负责开展本专业或工作室的教学研讨活动,开展师生对话活动,掌握本专业或教研室的教学状况,提高教学质量。

5、负责安排本专业或教研室教师的具体教学任务。

6、负责本专业或教研室教室的安全与卫生。

7、负责本专业(含专业方向)各项教学管理文字资料及电子文档的审核汇总签字工作。

8、完成系上安排的其它教学工作方面的任务。

美术史论系党总支分工一览表

岗位

姓名

联系方式

备注

总支书记

周园

18802900985


纪律委员

周俊玲

13201645419


青年委员

王陆健

18629027321


宣传委员支部书记

唐中磊

13379269766

教工支部

支部副书记

苟爱萍

13186191766

教工支部

组织委员

刘园园

18192577188

教工支部

宣传委员

陈华

13572956064

教工支部

支部书记

王睿青

13630280817

研究支部

支部书记

陶沙

18629621093

本科生支部

美术史论系管理系统分工一览表

岗位

姓名

联系方式

备注

书记

周园

18802900985


主任

唐中磊

13379269766


副主任

李惠子

18611802590


办公室主任

高芳

15339193187


学生辅导员

王睿青

13630280817

研究生

陶沙

18629621093

1922

杨洁

15129290836

20、21级

教学秘书

刘依伦

18229081055


教学设备管理

何小峰

13992872735


教研室主任

陈磊

13379269766

艺术史论教研室

刘园园

18192577188

艺术设计学教研室

庄会秀

18191030162

美术学教研室

张西昌

13201579070

艺术管理教研室

王陆健

18629027321

公共课教研室

美术史论系工会分工一览表

岗位

姓名

联系方式

备注

主席

宗恒

13572859186


副主席

王陆健

18629027321


委员

陶沙

18629621093


美术史论系教研指导委员会一览表

岗位

姓名

联系方式

备注

教学督导

周俊玲

13201645419



马晓琳

15002973989



范淑英

13488239989


书记

周园

18802900985


主任

唐中磊

13379269766


副主任

李惠子

18611802590


教学秘书

刘依伦

18229081055


教研室主任

陈磊

13379269766

艺术史论教研室


刘园园

18192577188

艺术设计学教研室

庄会秀

18191030162

美术学教研室

张西昌

13201579070

艺术管理教研室

第二部分 党务工作相关条例

美术史论系党总支工作职责

院系党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行政负责人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始终全面提升院系党的建设质量。加强院系党组织自身建设指导所属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三)负责院系内设机构和所属系、教研室、科研中心等单位负责人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人才队伍规划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在教职工聘用、管理、考核、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师德关。

(四)负责做好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在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发挥政治把关作用加强对院系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等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五)负责谋划推进、保障落实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等重大改革、重要事项、重点安排推动事业发展。夯实安全责任维护和谐稳定。

(六)领导院系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本单位统战工作。

(七)完成学院党委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三部分 学生工作相关条例

美术史论系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系学生日常管理,促进良好系风、学风的形成,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西安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例,现对学生管理制度进行改进和细化,并从公布之日起开始严格执行。

一、学生请、销假程序:

1.三天之内:填写教务处制式请假条(需写明请假原因、时间、所上课程等)并附病历等相关证明——在系办公室由所在年级辅导员签字——系办公室主任处盖系章——销假(向辅导员报备返校)    

2.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填写教务处与学生处制式请假条(需写明请假原因、时间、所上课程等)并附病历等相关证明————在系办公室由所在年级辅导员签字——系领导审批签字——系办公室主任处盖系章——销假(向辅导员报备返校)

3.一周以上一个月之内:填写教务处与学生处制式请假条并附病历等相关证明,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出具离校期间安全责任书——在系办公室由所在年级辅导员签字——系领导审批签字——系办公室主任处盖系章——报教务处审批签字——销假(向辅导员报备返校)

4.请假超过四周者原则上应办理休学。

5.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写请假条:向所在年级辅导员电话或短息请假——委托所在班班委履行请假手续——销假(向辅导员报备返校)

   注:未按时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违纪处理,事后不允许补请假条。

二、课堂考勤

要求:专业课考勤每天由任课教师进行点名,班干部将缺勤情况报给辅导员,辅导员负责落实旷课学生情况。

惩处规定:

1.综合测评扣分:根据学生手册,旷课一节扣综合测评分2分,旷课一次(4节)扣8分。

2.处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分,并计入个人学籍档案。

    一学年内旷课累计10节(含)以上,给予警告处分

    一学年内旷课累计15节(含)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学年内旷课累计25节(含)以上,给予记过处分

    一学年内旷课累计40节(含)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学年内旷课累计50节(含)以上,给予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纳入奖、助金评定重要参考因素:

   凡本学年内旷课违纪超过10节者,除进行相关处分外,一律取消本年度各类奖励和补助资格;凡有旷课违纪情况者,在贫困生认定、各类奖助评定中,一律滞后考虑。

三、晚点名(微信点名系统)

时间地点:每周日或节假日放假最后一天晚(6点30分至7点整),全系所有同学在校区内用微信小程序进行签到。

要求:由所在年级辅导员组织,学生分会协助。

     1.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到学校,不得用自己的微信号登陆别人的手机代签。

     2.不能按时完成晚点名必须在微信小程序里向所在年级辅导员请假,并经同意,除病假或突发情况外,其余请假理由一律不予受理。

惩处规定:

    1.纳入学生综合考评,晚点名一次不到扣1分,并进行公示。

    2.一学年累计有三次(含)以上晚点名不到者,一律取消本年度各类奖助评定资格,四年级学生亦不例外。

四、集体活动参与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扣综合测评1分,班会由各班班委负责考勤和上报,系级、院级活动由团总支、学生分会相关部门负责考勤和上报。一学年内累计三次(含)不参加集体活动者,一律取消本年度各类奖助评定资格,四年级学生亦不例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系学生总数的30%。

二、认定条件

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且无其它经济收入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7)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制度规定,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3)生活俭朴,不抽烟、酗酒、赌博;

4)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活动及院系各项活动。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原则上不能享受学校各项资助:

1)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2)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

4)在校外租房或无正当理由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6)屡次旷课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7)不愿参加或不能认真完成院系为其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其它社会公益事业的。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成立系认定工作组并公示→学生提交相关申请资料→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贫困生认定民主测评→结合建档立卡、户口类别、孤残单亲烈士子女、综合测评德育减分、是否贷款等方面,拟定各档次初评名单→公示→系工作组审核→报送资助中心。

四、监督与管理

每学年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奖助学金评定统一准则(适用于各类奖助学金评定)

一、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我院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家庭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活动,;
4.热爱所学专业,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认真完成社会调查报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无申请评审资格:

1. 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1500元以上)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 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人营业性网吧的;

5. 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6.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院、系通报批评及处分者;

7.考试、考查作弊者;
8.体育锻炼成绩不合格者或旷操10次以上者;

9.一学年内三次以上无故夜不归宿者;
10.学年内三次以上内务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11.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者和社会公益事业者。

12.每学年(学期)开学两周内不交纳学费者(经认定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例外)。

附:各类助学金评审情况表

奖学金类别

奖励标准

申请条件

申请与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5000元

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本班或年级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申请。由个人提交申请→评议小组评议→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候选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报送资助中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

3门以上不及格现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认定评议小组组织评审→确定初评名单及资助档次→报资助中心。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4000元

1.无不及格者;

2.周末晚点名三次不到者。

每学年第二学期,由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材料,提交《西安美术学院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确定名单→公示→报送资助中心。在同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学院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助学金

每生每年2500元

1.无三门以上(含3门)不及格现象;

2、毕业生除外

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确定名单→公示→报送资助中心。在统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学院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也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办法

   本科学生一旦学习和生活中出现了个人难以克服的困难,均可成为困难补助的对象。

一、困难补助的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好,学习努力。

2.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二、类型及申请办法

1. 定期困难补助: 学校每年十一月开始进行一次全院性的困难补助,以普遍解决学生中出现的经济困难。定期困难补助的申请办法:学生处每年十月统一下发各教学单位困难补助的比例、等级、人数,有困难要求补助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交所在系办公室,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办统审批。

2.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因突然事故引起经济困难可以随时提出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办法: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所在教学单位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处审批。

三、困难补助的标准

1.定期困补的金额500 -800元之间。

2临时困难补助,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困难学生提出补助金额,由学生处审核。金额上1000元的,报主管领导审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

一、对象及条件

在本学年列入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名单中的本科学生均可申请(一年级学生除外) ;

条件: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除家庭经济确属困难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参照统一准则

2.申请了该学年国家助学贷款。

二、标准及程序

申请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标准:一等: 学费全免/人/学年;二等:减免学费50%人/学年。

三、申请: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需向系里提交《减免学费申请书》、《西安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家庭所在地本年度经济困难证明。

四、评定:

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及各种材料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确定本单位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减免等级后向全体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报资助中心审核。

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参照统一准则;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单位的上一学年平均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要在评选范围内位于10%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平均分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至少有一项在评洗范围内位于前5%,且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班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的同学;

二、申请与评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的计划内全日制本科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每学年评审一次,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在系内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以下材料报送资助中心审核。

1.个人申请书;

2.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3.学生所在班或年级上学年全体同学综合考评排名表和平均成绩排名表;

4.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学年国家奖学全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1、El、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 (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薯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警,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院、系通报批评及处分者;

2.有一门功课不及格者;

3.考试、考查作弊者;

4.体育锻炼成绩不合格者或旷操10次以上者;

5.在公寓管理、内务卫生等方面违反校纪校规者;

6.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者或社会公益事业的。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评定比例及标准如下:

1. 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标准为6000元/人/学年)

2.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5%,标准为4000元/人/学年)

3. 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0%,标准为2000元人/学年)

4. 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5%,标准为1000元/人学年)

二、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及办法

(一) 评定奖学金者须具备如下条件: 参照统一准则

(二) 评定奖学金办法: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要按学生上学年综合考评总成绩的顺序,再按下达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等级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资助中心。

2.优秀学生奖学金一般在学生入学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评定,发上一学年的奖学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取消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有一门功课低于65分者;

2.参照统一准则

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条件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在本院学习期满一学年以上统招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均可参加评选。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掌握在学生干部总数的5%左右;先进班集体评选占总班级数的5%。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有理想,有道德,遵纪守法。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求实严谨的科学学,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学习,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各科学习成绩优秀。学习上能开展互助,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取得明显成绩;各门功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身体好。讲究卫生,衣着整洁,身体健康自觉地坚持经常比的体育锻炼,坚持“两操一课”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课发试成绩在良好以上,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为三好学生:

1)违反公共道德,违法乱纪,道德品质败坏者:

2)违反校规校纪,在本学期内受过校纪处分者;

3)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关心集体,组织纪律涣散,不参加政治活动和院、系、班级的各项活动者;

4)不参加集体劳动。不爱护公物,不讲卫生,自私自利、不团结同学者;

5)单科成绩低于75分,在考试中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者

6)迟到、早退九次或旷课三节者;

7)不积极参加文艺、体育活动;

8)酗酒、抽烟,在院内外打架斗殴、偷盜者;

9)旷操十次以上者;

10)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11)一学年内三次以,上无故夜不归宿者;

12)一学年内三次以上内务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13)未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者。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接近三好学生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在良好以上,平均分数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其中有两门可在70分以上)。

2.对自己负责的工作积极主动,顾全大局,民主作风好,善于团结同学,并能很好地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同学努力学习,遵守纪律,讲文明、讲道德,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任劳任怨,敢于批评不良倾向,积极组织同学完成院系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向组织汇报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以及学习、生活方面题,工作成绩显著。

3.组织同学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四、评选先进班级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开展班级工作,班级风气好风气浓,互帮互学,全班学习成绩普遍良好。

2.经常地坚持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学生体质普遍增强,体育课考试成绩没有不及格者,没有体育课的班级,要有80%以上同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坚持两操一课。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讲文明,讲礼貌,艰苦朴素,团结方爱,助人为乐,年内没有较普遍性的违反校纪现象,班内没有任何同学受过组织和行政处分。

4.教室、宿舍、个人卫生好,能按时上下课,没有普遍迟到早退及旷课情况,没有打架斗殴、酗酒、破坏公物、偷盗等现象。

5.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及政治活动、文体活动。

6.班委会干部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项活动中以身作则,做同学的表率。

五、评选办法:

1.在全班同学会上由个人小结、同学评议提出初步名单(也可由辅导员、班主任提名,优秀学生干部也可由院学生会提名)。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初选名单,经系审定后填表上报学生处进行评定、审批。

3.先进班级的评定,由各班委做出工作总结,然后在全系学生干部会议进行评比,由系推荐报院学生处审批。



关于评选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条件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先进团支部:

(1)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参加政治理论的学习(支部所属团员缺课总数不能超过10节),积极开展学习雷锋活动。

(2)关心团员青年,注意团组织的发展建设,支部所属团员青年中没有严重违纪现象。

(3)积极配合院团委工作,组织生活正常,按时交纳团费。

2.优秀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德育课的学习,因故缺课不得超过3节。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团章团纪、无旷课等现象。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文化课及专业课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含德育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4)无校外住宿现象。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3.优秀团干:

(1)符合优秀团员所有条件。

(2)热心团的工作,积极配合院团委工作,积极组织本支部团员开展各种活动。

3)工作积极负责,能严格要求自己,并起带头作用。

二、评选比例:

先进团支部评选不超过全院团支部总数的5%。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3%。优秀团干评选比例不超过团干总数的3%。

三、评选办法:

1.先进团支部:由各团支部作出工作总结,然后在团总支会上交流评比,由各系党总支签署意见报院团委审批。

2.优秀团干:由各系团总支在全系范围内评选,系党总支签著意见报院团委审批。

3.优秀团员:由各系团总支负责,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评远,由团支部、总支及系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报团委审批。



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评选和奖励办法

评选范围:在我院正式注册或入学的研究生、本专科生、附中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热爱学生活动,为本集体的各项学生活动献计献策,认真组织学生活动,积极参加为本集体校园文化活动,个人一年内至少三次以上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同时自己参加的项目至少有两次以上获院级奖励或一次以上省级奖励。          

先进个人:由各辅导员及学生处团委根据学生平时的情况予以推荐。



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学习勤奋,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展览竞赛、科研创作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公益性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6.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7.优秀本科毕业生需符合毕业设计、毕业答辩通过等条件;优秀毕业研究生符合毕业论文答辩全票通过、毕业创作评选获得奖项等条件的可优先评选。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展览竞赛、科研创作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公益性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5.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6.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曾获过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7.优秀学生干部需符合我院各项毕业规定。

四、推荐名额

1.推荐优秀毕业生名额: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排名次序进行推荐(毕业生人数的3%),研究生按照1人的限额进行推荐。

2.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推荐本专科优秀学生干部1人,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全院范围内推荐1人。

五、具体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评优工作,成立评选小组,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严格按条件评选。

2.推荐的候选人须附个人德、智、体等方面的申报材科(含各项获奖情况及综合考评成绩、名次等)。

3.公示后,将评选结果以报告形式进行报送,学院将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人员进行最终公示、审核。


综合考评条例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十月份考评一次。每次考评后,根据考评结果排出名次;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考评的内容及方法

考评结果用综合考评总成绩表示。综合考评总成绩=德育成绩×30%+智育×60%+体育成绩×10%

德育考核

1. 德育成绩=思想政治类课程、法律类课程、就业指导课、心理教育课、国防教育课、素质教育课、素质选修课平均成绩+德育加分-德育扣分

2. 德育加分项目:

(1)担任院、系级学生干部者,根据工作表现情况,可分别按加分10、6、3考评(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3);担任班级干部者,根据工作表现情况,可分别按加分3、2、1考评(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3)。院级学生干部由院团委考评,系、班级学生干部由系党总支部组织考评(报学生处备案)。同时担任院、系、班学生干部者,加分按最高分计,不可累计

(2)参加院大学生艺术团者可根据本人排练及参加演出情况,表现突出的加6分,称职者加3分(不超过成员总数的3/4)。

(3)国旗班成员工作认真表现突出者加6分,称职者加3分(由负责老师和班长参照平时表现考评、学生处审定)。

以上(1)、(2)、(3)均属我院学生干部,加分按最高分计,不可累计。

(4)参加国家级演出及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2、10、8分,优秀奖加6分。

(5)参加省级演出及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6、4分,优秀奖加2分。

(6)参加院学生处团委组织的各项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1分,优秀奖加0.5分(含艺术团成员)。

以上(4)、(5)、(6)条加分项目必须有获奖证书,由院学生处审核认定,只以最高奖项加分,不可累计。

(7)受到院、系通报表扬者分别加1、0.5分。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者加1分,被评为优秀者加2分。

(9)积极参加院系活动者最高加3分,由各系团总支组织考评。

(10)其他加分项目需由团委认定后给予加分。

3. 德育扣分项目:

(1)受留校(团)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行政、团纪处分和院通报批评、系级处分的,分别扣40、30、20、10、5、3分。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班团活动和其它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3)无故旷课1节者扣2分(处分过的不再扣分)。

(4)不遵守会场、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秩序,不足以纪律处分者,每次扣2分。

(5)宿舍、教室和负责的清洁卫生区,卫生检查一次不合格者,每次每个成员扣2分。

(6)社会实践活动未参加者扣2分。

(7)注释:“考试作弊”对于学生考试(考查)作弊的,按照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应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我院基于“以人为本”的育人目的,对已在教务处记录备案的,但未被做出处分决定的作弊学生,综合考评时德育扣分10。

智育考核

1. 学生智育考核主要依据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由教务部门提供)。其成绩为本学年各门考试(考查)课程(德育、体育课除外)的平均分。依下列公式计算:

智育成绩(百分制)=专业课、专业选修课、文化课、文化选修课平均成绩+智育加分-智育扣分。

2. 智育加分:

(1)参加国家级美展(专业比赛)获一、二、三、优秀奖(入围)者,可分别加20、16、12、8分。

(2)参加省、部级美展(专业比赛)获一、二、三、优秀奖(入围)者,分别加10、8、6、4分。

(3)参加院级大型美展(专业比赛)获一、二、三、优秀奖(入围)者,分别加3、2、1、0.5分。

(4)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在一般刊物者每篇加3分,发表论文在核心刊物者每篇加5分;省级课题(大创)项目结项者一项加3分,国家级课题(大创)项目结项者一项加5分;申报国家级专利者一项加5分。科研成果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以上(1)、(2)、(3)条加分项目必须有获奖证书,由所在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认定级别,只以最高奖项加分,不可累计。集体作品二、三作者加分分别为第一作者的1/3、1/6。

3. 智育扣分:

(1)考试不及格每门扣3分,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加扣1分。

(2)无故缺考,每缺考1次扣3分。

体育考核

1.体育成绩=体育课、体育选修课、体质测试平均成绩+体育加分-体育扣分。

2. 体质测试成绩由体育教研室提供。

3. 体育加分项目:

(1)国家级比赛获一、二、三名者,分别加14、12、10分,优秀奖加8分。

(2)省级以上比赛获一、二、三名者,分别加10、8、6分,优秀奖加4分。

(3)参加校运动会获一、二、三名者,分别加3、2、1分,优秀奖加0.5分。

以上(1)、(2)、(3)条加分项目必须有获奖证书,只以最高奖项加分,不可累计。

(4)破省高校记录和院记录分别加16、l0分。

(5)参加本院运动队、健美操队的可根据本人本队训练情况,称职者加2分,优秀者加4分,由体育教研室负责考评,加分人数不过团队总人数的3/4。

4. 体育扣分项目:体质测试不合者扣5分(体质测试情况由体育教研室提供)。

截止考评开始之日,缺成绩的一律按零分计,下学年考评中也不予考虑。注释:“缺成绩”《西安美术院学生综合考评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有关学生“缺成绩一律按零分计”,适用的具体情况是指:除学生因病、意外事故等各种特殊原因申请缓考,并经任课教师以书面形式认可,报教务处备案的以外,该科考试(考查)缺成绩的,一律按零分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详解

l 9月:毕业生资格审核,做好毕业生资源信息统计工作。

l 10月:要求毕业生制作个人简历,提醒毕业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校内外宣讲活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审核盖章。

l 9月——次年5月: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课,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讲座和相关教育活动,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创业。

l 次年5月30日前:毕业生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盖章后交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l 次年年6月: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

l 次年7月初: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派遣。






毕业生离校应备材料及手续详解

一、毕业生离校时应取得以下材料及办理有关手续:

1、学历证书:在教务处领取;

2、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在系办领取;

3、户口迁移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领取;

4、组织关系:学生党员必须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团员到学院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档案:毕业生档案统一由学校随后转寄,可登录西安美术学院就业管理系统查询档案去向。

二、毕业生到单位后应办理的手续

1、持报到证到单位报到;

2、办理落户手续(由个人或单位办理);

3、关心查问档案:一般情况下,档案到单位后才能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4、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最好与协议书条款一致。

报到证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省教育厅签发,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凭证,同时它还是到单位后办理落户手续的必要证件,因此毕业生在领到报到证后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单位和报到证上报到期限的要求,及时到工作单位报到。
   毕业生户口的转移,由学校保卫处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就业计划即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毕业生三方协议签订注意问题详解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有些用人单位从自身工作考虑也制订了条款不一的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有的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有的则只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没有学校意见栏。由于现在就业形式严峻,许多毕业生在签订教育部协议书的同时还要被迫签订条件苛刻的合同,而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社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2、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先到所在教学单位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院系,院系审核盖章后交学院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3、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4、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和父母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附: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一、关于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
   目前就业过程中,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要求就业者先签署试用期合同,然而是否签订试用期合同是由双方协商决定的,法律允许直接签订正式合同。同时,法律对于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中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程度是不同的。在试用期合同中只要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适合或者不能胜任工作,即可单方面解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而在正式合同中,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约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毕业生应当尽量争取与用人单位直接签署正式合同。若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则依照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应超过六个月。
 二、关于毕业生就业时所享有的权利
   首先,作为一名就业者,其拥有对用人单位的自由选择权。其次,女性就业者有平等就业权,在录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再次,由于目前就业形势较为严峻,许多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然而用人单位的此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任何形式的此种收费也都是不合法的。如果就业者不知此规定而交纳了此笔费用,则在其进入用人单位后有权随时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返还所交费用。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要点与内容

劳动合同的要点包括:期限,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与休假,职业培训,职业安全卫生,职工守则和解除条件等。下面,对于各项内容分别加以详述:
 1)工资:用人单位对于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女性的生育保险金等)有权在职工工资中扣除。故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诺薪金时,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认真了解薪金所包括的内容及各种扣费理由,合法的接受,不合法的应当拒绝。
 2)福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效益好的企业还可发给补充养老保险,也叫企业年金。对于女性工作者还有专门的生育保险。
 3)工作时间与休假: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工作制,对于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要依情况支付工资。
 4)职业培训:对于大家关心的各种职业培训,如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岗培训、公派出国、继续教育等职业培训,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有此义务。这要视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及工作情况而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决定。
   四、关于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则企业中若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者可请求其调解。若不愿调解,则劳动者可直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服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程序为法定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不允许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首先经过仲裁程序。

第四部分 教学工作相关条例

西安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学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树立优良的学习风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6]41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美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生的学生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西安美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初审合格办理入学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后,予以注册学籍;初审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在复查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内能治愈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允许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持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报教务处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编入原录取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秋季学期学生应按学校的规定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或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视为旷课。未经请假、请假未批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二周不注册者,做退学处理。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八条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雕塑专业标准学制为五年),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标准学制加两年,除另有规定外,休学时间计入学习年限,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等时间均不计入学习年限。休学创业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在相应学历层次最长学习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

第四章  学习纪律与考勤

第九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完成指定的教学环节,按照教育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教学活动。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无法参加学校所规定的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半天,由任课老师或辅导员审批;请假1-3天(含3天)由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备案;请假4天以上(含4天)至两周由系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请假两周以上至一个月内,由系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长审批备案,未经请假、请假未批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得迟到会调查等,必须听从带队教师的指导。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学校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岗位。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可在课堂中采用各种方式(点名、签到、抽查等)了解学生上课及出席情况,发现学生有旷课行为,应及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学生所在系部。经批评教育无改正表现并继续旷课者,学生所在系部应根据情况给予公开批评,学生将达到各级纪律处分之前,系部应以书面“警示”提醒学生,经过“警示”仍无悔改,将给予纪律处分课堂教学的旷课按实际缺课学时计算,外出教学、实习、军训等教育教学活动,按一天8学时计算。

第十二条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系部提出,报教务处、学生处直接处理并备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由系部提出,经教务处、学生处审核,报院办公会批准。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如实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按百分制记载(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本科生的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具体按照“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一) 公共必修课:

1、成绩由学期卷面考试和平时成绩(考勤、单元测试等)综合评定而成;

2、学生如有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在下一学期初申请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可申请参加毕业清考;

(二)专业必修课:

1、原则上实行随堂考试,并按各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及成绩评定;

2、学生专业必修课考核不合格,应申请填写《西安美术学院课程重新考核申请表》,在学校规定的统一时间段由系部根据考核要求制定考核办法及内容,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选修课:

1、按各门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及成绩评定;

2、学生选修课考核不合格,参照专业必修课考核办法。

3、网络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可申请重修。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课程或环节必须补考或重修:

1、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课时三分之一者;

2、课程作业或实践记录、报告缺交三分之一者;

3、随机抽查有三次旷课者;

4、实践性教学环节未通过者。

(五)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事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以缓考。

(六)考试违纪作弊或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总成绩记为无效。记分登记时注明“作弊”、“缺考”等字样,该课程必须补考。

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我校教务处审核后予以认定。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六条  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本着学生自愿原则,学生对本人所在专业与拟转入专业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后,向所在系提交转专业申请,经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在校期间学生只能提出一次转专业申请。根据我院现有办学条件,每年转专业的学生总数控制在该年级本科专业人数的1%以内。

第十七条  高考成绩不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线。

第十八条  转专业前各科学习成绩合格。

第十九条  符合上述要求,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其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对某专业具有深厚的兴趣者,转专业之后有利于学生个人才能的发挥,并具有充分的支撑材料;

(二)学生确有某方面的专长,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展览、竞赛省级及以上奖励,或有创作研究成果的。

第二十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视其情况给予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

(二)经本人提供材料,学院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学生确实存在某方面特殊困难,并因此无法继续在原所在专业继续学习深造,但仍可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

(三)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指向与专业结构调整,并征求学生个人意愿,必要时可调整学生的专业或者专业方向;

(四)休学学生复学后,无原所修专业者。

第二十一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及以上;

(二)原专业与拟转入专业学制不同;

(三) 原专业与拟转入专业招考科目不同;

(四) 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

(六)已达退学处理条件。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原则上由拟转学学生自行联系接收学校。本科生转学工作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七章  学业警告、降级、延长学习年限

第二十三条 本科生所修课程不合格(文化课60分以下、专业课75分以下)门次累计达到3门以上(含3门),学校教务处给予学籍预警;所修课程不合格门次累计达到5门以上(含5门)应作出留级处理或退学警告。

第二十四条  学业成绩差的学生可以申请留级,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教务处备案,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十五条  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提出书面申请,由系部审查后报教务处批准。延长时间以完整学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延长学习时间者必须缴纳延长期的学费。

第八章  保留学籍、休学、复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需保留学籍、休学时和复学时,应提交申请,经系部核准,在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保留学籍一般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参加赴国(境)外大学学习交流学活动,可视情况由学校或活动组织部门报教务处予以保留学籍。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保留其学籍。

(一)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

(二)参加学校赴国(境)外大学学习交流活动期间,保留其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可以在相应学制的学习年限内分阶段完成学业,休学以学年为期(不超过二次);休学创业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在相应学历层次最长学习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具有以下情况者可以休学;

(一)有下列情况者可申请休学: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因某种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学习状态的学生;

3、休学期满,需继续休学的学生;

4、休学创业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者应当休学:

1、因病、因事无法坚持在校学习的;

2、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和休养时间占该学期所选总学时数1/3或六周及以上的;

3、因心理、身体等原因所在学校认定暂不适合继续在校学习的;

4、自费出国留学者;

5、已婚学生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生育者;

6、由于其它原因必须休学者。

休学一般由学生本人申请,系部也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劝其休学治疗。休学一般1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2年。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有关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八  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由本人于当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交复学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若无后续年级的编入相近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一)因病或心理问题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经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复学。伪造诊断证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保留学籍、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可给予退学处理。

(三)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或未按时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

第九章  退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达到退学预警等级者;

(七)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学校予以退学的,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教务处审核同意,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送陕西省教厅备案;因学生个人原因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直接送达、公告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退学决定书送达学生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学生需在退学决定生效后办理离校手续;对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进行审诉。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章  毕(结)业、肄业与学位

三十二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修满课程学分。由学生所在系部对学生的德、智、体等方面作全面鉴定,达到培养质量要求,符合以上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三十三 学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以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提前半年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准予提前毕业。

三十四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但未修满学分或未达到毕业条件者,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学生结业后一年内申请返校进行课程补考或重修,考核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可持结业证书到教务处换取毕业证书。其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从结业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者,学校不再受理。

三十五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学习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但学习时间达一年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因故开除学籍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凡经批准,允许选修辅修专业的学生,修满该专业辅修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凡符合《西安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可按程序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一章 学籍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校为学生建立个人学籍档案,按学年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审核,对当年毕业学生进行学籍档案归档。

学生在校期间学籍档案中的基本信息与高考招生信息保持一致,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信息一般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学生因出国、参军、休学、复学、延长学习年限、降(留)级等,应按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籍异动等相关材料一般由学校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

第十二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四十二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章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凡按原规定处理的学籍问题与本规定不符的不再复议,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西安美术学院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 教学任务的计划管理

1. 教务科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每学期结束前六周提出下一学期各课的教学任务,征求各教研组意见后安排任课教师,教务科综合平衡,经校长审定批准后,于每学期结束前正式下达教师工作任务书及下学期的校历。

2. 根据学期授课任务,教务科于学期结束前,排好下学期的总课表、班级课程表和教师任课表,下发给各任课教师及班主任。课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教师也不得擅自换课。因公、病、事需要换课时,应经教务科批准,下达调课通知。

3. 任课教师根据本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期校历,制定《学期授课计划表》,在新学期开课后第一周内上报一式二份教研组长审阅后,上报教务科,经教务科长及教务校长审查批准后实施,一份留教务科备查。

二、 教学检查管理

1.经常性的教学检查:

主要由教务处、各系部进行。要求各系部主任、教研室经常地认真地检查各任课教师教案编写、作业批改、成绩考核、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实验开出率、实践性教学、教研试验、科研、教师相互听课以及教书育人等各方面的情况,检查结果及时向教务科汇报,并采取每月报表的方式 ,确保检查的正常进行。教务科经常性的组织全面检查和抽查。

2.阶段性的教学检查:

分为三种。

1) 开学初检查:

由教务科组织进行对各教研组的任课教师在假期中的备课情况,并根据各专业的教学大纲及学期校历,检查任课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制订的情况、检查各课程的实验开设计划情况。

2) 期中教学检查:

每学期中期集中进行一次教学检查,是教学部门,对教学过程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的检查。如:讲课、教案编写、辅导、作业批改、管教管导、实验开出率、教学进度、教研教改、科研等等进行一次较为系统的全面检查,其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今后的工作。

排出听课表,由听课小组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听课,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并推荐出在课堂教学中有创见受同学欢迎的教师,组织全校观摩课。

教务科通过教研组对任课教师的教案进行检查。参照教学日志,核对任课教师对学期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进度是否正常,若有超前或滞后的现象,原因何在。并了解教师备课的质量,能否做到既备内容,又备学生,备实践(实验),备等级工技术标准,教案首页是否完整,是否有课后分析,是否使用旧教案等。对那些较出色的教案,可推荐参加优秀教案评选。

教务科还应重点检查教师在管教管导方面的情况,如教师与学生谈心的次数,辅导补课次数,困难生转化效果,深入学生宿舍次数等。此外,教务科还要抽查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等。

教务科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作业情况、学习负担、课余生活情况以及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等。也可向学生发调查表,由学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按调查内容填写。

3) 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检查分教务科检查及教师自查二种形式。

教务科检查:在学期近结束时,教务科对学期考试的各个环节的工作,如:复习、试卷、考场、监考教师等组织安排落实。检查任课教师本学期授课计划完成的情况,实验开出率,学生成绩考核的记载情况及评定方法、考试出卷情况。

在期末考试后,根据任课教师填写的考试质量分析表汇总,并统计学生考试成绩。复查学习毕业、结业和升留级名单,上报校长。并进行资料归档。

教师自查总结:学期近结束时,教师认真填写教学工作自我总结表,并由教研组进行评估工作。教务科汇总各方面信息反馈材料,按照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方案,采取多因素综合评定的方法,使对教师的素质及教学工作尽可能地做到全面、客观的评价。

三、教学环节管理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要做到六认真,即:认真备课、认真讲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1.认真备课:

1) 教师应认真学习本课程的教学大纲,仔细研究教学计划,专业课教师要应认真钻研等级工技术等级标准,理解该课程的性质及在该专业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入钻研教材和必要的参考书、习题集、实验讲义,掌握教材的科体系、基本内容、重点、难点及疑点,以及所涉及的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在理论教学和实践相结合,实习教学和生产产品相结合上出点子。在熟悉教材、掌握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基础上,拟订课时计划、学期授课计划,进行教案的编写工作。

2) 备课时,教师对本课所用的教具、挂图、投影仪、幻灯片、多媒体电化教学等要做到心里有数,预先准备就绪。提倡自制教具和挂图。

3) 备课时要备教学方法,要了解学生原有的知识水平,对本课程的兴趣爱好、接受程度、学生的学习方法及习惯、思想状态等。在了解学生的基础上,进行仔细的分析研究,以确定应该突出和强调的实践性应用性教学内容,采用比较适当的教学方法。

4) 在备大纲、备教材、备物资、备方法的前提下,编写完整、正确、整洁的教案。教案一般应由授课日期、课题名称、教学目的、教学的重点、难点、课的类型、教法、教具、教学进程、作业或思考题等部分组成,不提倡以提纲或讲稿代替教案。一般应提前写好二周的教案。

5)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讲课的重点内容,教师在课内或课后布置适当的习题,以促进学生更好的掌握知识。

2、认真讲课

1) “净化”课堂,教师不得利用课堂宣扬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言行。

2) 教师上课时要衣着整洁,力求端庄、朴素、不穿紧、薄、怪、露的衣服,从容大方,精神饱满,严肃认真,维持好课堂纪律。

3) 教师上课应提前到教室门口,准时进入课堂、准时下课,中间不得随意离开课堂。教师正在授课时,任何人不得在外叫出教师。教师亦不得无故缺课。

4) 授课应组织严密、不松不紧,要注意讲课的五个环节。(即:课堂组织、复习旧课、讲解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或课后复习)。

5)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正确贯彻教学的六大原则。(科学性和思想性相结合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循序渐进的原则、直观性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巩固性原则)。

6) 课堂板书应工整、布局合理、语言表达力求准确、清晰、简练、生动、力求做到讲课的艺术性和趣味性。

7) 每节课应始终紧扣教学目的,作到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条理分明、重点突出。

8) 课堂上教师要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发现课堂中学生有违纪现象时要采取灵活方法及时制止、纠正,但不得在课堂上因一人违纪而影响全班上课,训斥学生,课后,做好违纪学生思想工作并及时与班主任交换意见。

9) 及时做好课后回忆,总结本次授课的经验,并写入教案备注栏,注意信息反馈。

3、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

1) 教师布置作业要符合大纲要求,难易要适度、题量要适当,要求每两节课布置作业3-4题左右。

2) 作业要求明确,题意不能有误。作业可富有独立思考性质、力求结合实际。

3) 布置的作业要及时收阅、及时批改、及时发回。填好作业情况登记表。

4) 作业批改要认真仔细、不错批、字迹要工整不潦草。要做到全批全改,学生作业中错误处要予以改正,答题错误严重者或不认真者要求重作。

5) 作业中普通存在的问题应做出专门记载,通过上课讲评或课后辅导予以及时解决。

4、认真辅导

1)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晚自习及自习课时间到班上主动辅导。由教务科安排的晚自习辅导时间,教师不得随意缺席,要维持好班上晚自习纪律、负责点名出勤情况,要自始至终在班上进行辅导,不得离开教室做其它与辅导无关的工作。

2) 学生辅导时,要注意“拔尖”和“辅困”,要主动、热情、耐心、细微、不得训斥、为难学生。要注意循循善诱、有问必答。

3) 确因病、事假缺课较多者,教师更应重点给予补课,对困难生也应注意经常性的重点辅导。

5、认真考核及总结

1) 要求各任课教师严格执行“学生成绩考核制度”。

2) 凡属考试课程,期中期末考试完后教师要认真填写“学生考试质量分析表”,通过分析,检查教学工作中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质量分析表”由教研组长审阅签字并及时交教务科,经教务科长、教务校长审阅签字后统一归档。

3) 凡属考查课程,期末时由任课教师写出学期教学总结报告。报告中应总结教学进度的完成情况、学生成绩统计与分析、成绩评定方法。从教师与学生两方面总结成绩、检查存在的问题,拟出改进措施。

4) 每学期应对自己的教学工作进行自查评估,并由教研组长审阅后教务科归档。

6、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 教师应热爱、关心学生,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热情关怀。经常与家长联系,配合家长教育好学生,并服从和支持学生科采取的教书育人措施和要求。

2) 教学相长,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对学生要一视同仁,处理问题应公正,不感情用事,独断专行或徇私报复。

3) 尊重学生,对有缺点和错误的学生应耐心疏导,不讽刺、不挖苦、不训斥、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4) 既管课内、又管课外,遇见学生有违纪行为要主动教育和管理。



质量监控体系及实施办法(试行)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是学校综合实力的反映。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利于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教师转变教学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根据我院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包含三个监控要素,即监控目标、监控组织、监控方式,主要规范监控什么、由谁监控、怎样监控,并构成一个有效的运行系统。

一、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目标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目标是保证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借鉴国内其他高等院校经验,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围绕质量控制过程,合理选择了相应的指标体系,并协调各种保障要素,确保提高教学质量这一终极目标的实现。

教育教学管理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必须适应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需要。

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原则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是保障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全方位、全程性的质量管理系统工程,这一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带有鲜明的导向性。因此,教学质量监控的各项指标体系确定必须遵循规范性、可操作性、全面性、奖惩结合等原则,克服随意性,力求该体系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教学质量监控内容体系

1.人才培养目标监控。主要监控点为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与发展(方向)等。

2.人才培养过程监控。人才培养过程的核心是工学结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主要监控点为课程建设、教学大纲制定与实施、教材建设、师资配备、授课计划、教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质量、教学手段与方法改革、考核方式与试卷质量、教学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执行等。

3.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是学生能力、基本素质的培养。主要监控点为基本技能、发展能力、创新能力、就业率及层次、毕业生工作状况、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社会对学校综合评价以及课程合格率、校内外各类竞赛状况等等。

4.教学质量保障监控、监控点:

⑴教学资源监控。主要是师资队伍总量、结构、质量及其建设与发展状况;教室(含多媒体教室等)配置状况;校内实验室、机房、教学仪器设施配置及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状况;校园网建设、利用、图书资料建设状况;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状况等。

⑵管理队伍监测。主要监测管理机构健全、结构合理状况以及管理水平、工作效率等。

⑶制度建设监测。主要监测制度健全与科学合理性,特别是教学文件的齐备及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⑷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主要监测改革创新意识、成果和实效。

四、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教学组织、指挥工作必须坚持学院的办学定位、贯彻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符合学院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要求。院长是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教学组织、指挥工作的具体领导;教学组织、指挥工作的具体事务主要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和各系部按业务范围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院长作为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主持制定全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方针、确定全院教育教学工作目标,检查考核全院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组织全院性教育教学工作重大问题的论证、决策,对有关职能处室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与考核评价。

主管教学副院长按照全院教育教学工作基本方针和工作目标,负责教学组织、指挥工作的具体领导;协助院长完成全院教学工作质量的检查考核和全院性教学工作重大问题的论证、决策,对教务处、各系部的教学工作实施检查、指导与考核评价。

学校实施校、系(部)、教研室三级监控体系。

1.学校相关部门实施一级监控

⑴学术委员会:行使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主要监控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专业建设与发展方向,指导教务处及各系部抓好教学基本建设。

⑵教务处: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在监控体系对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管理、指导等职能,同时也负有对监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的职责。教学督导还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务处开展教学监控与评估工作。

教务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①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负责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教学评估工作,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并提交本学期的工作总结,负责对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②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③制定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并负责提出专项评估计划;

④组织制定和建立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⑤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

⑥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教务处主要监控教学管理工作规程、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师资等教学资源的配备利用情况,负责向学术委员会汇报,向各系部、处室反馈教学资源和教学质量状态信息。

⑶学生处(校团委):学生处是学校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和学生有关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要与教学督导、教务处及系部等教学部门积极配合,在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发挥本部门特殊的功能和作用。

学生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①参与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②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习思想、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③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教学督导室及教务处及时通报情况;

④主要监控与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相关的教学活动,监控学生就业及毕业生工作适应状况以及用人单位和社会的综合评价等。

⑷教学督导:学校教学督导室是学校独立设置的教学监控、评估机构,是监控体系运行的职能部门。主要监控与评价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以及教师职业道德、履行职责等情况,对教学和教学管理部门制度实施及相关教学管理状况实施再监督。负责向学校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汇报,通过教学督导工作简报向各系部及相关处室、教师反馈相关教学质量信息。

教学督导室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①参与制定监控体系所需的各种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

②协助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教学评估工作;

③负责处理评估信息及发布评估结果;

④协助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年度计划,提交每学期工作总结;

⑤为学校各级督导员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提供服务;

⑥协助面向学生的教学质量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提供反馈意见;

⑦负责对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工作的检查、指导。

⑸人事处是学校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教师有关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要教务处、系部等教学部门积极配合,在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进行教师业务考核,引进优良师资方面发挥本部门特殊的功能和作用。

人事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①制定教师业务规范,负责教师业务综合考核与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②负责教师职称晋升时对其教学质量等级进行审查;

③负责引进教师的岗位资格审查;

④负责在教师教学质量等级认定过程中提供师德师风方面的信息;

⑤负责对评为不称职的教师的重新安排和通过各种途径进修提高。

2.各系(部)实施二级监控

各系(部)是学校教育教学基层单位,既是实施人才培养的教育实体,又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实体,其工作状态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在质量监控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各系(部)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①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评估文件和工作部署作出本单位的评估计划,依据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开展评教、评管、评学工作;也可依据学校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制定符合本系部专业等特点的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报送教务处备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②依据学校制定的指标体系,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自评,以及优秀教学单位的申报;

③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自行完成教学质量等级的初步确定;

④负责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估;

⑤对本单位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标;

⑥接受学校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各系(部)主要监控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在本系(部)的实施落实情况,重点监控本系各专业建设与发展、教学计划实施状况、教学文件的齐备、产学研结合、素质教育、教学资源配置等运行状况。

各系总支侧重于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学生学习状态、毕业生工作状态等方面的监控。

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各系在教学监控和评估工作中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

3.教研室(工作室)实施三级监控

主要监控学校及系(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在本教研室(工作室)的实施落实情况。重点是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分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教学手段与方法改革、教师教案及教学水平的改进与提高等。

五、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方式

1.监控方式

⑴听课制。包括校领导听课,中层干部听课、副处长、教学督导人员等教学职能部门领导听课,各系(部)主任、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等领导听课,以及教师同行相互听课。

⑵检查制。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公布教学检查结果。检查制度主要采用以下方式:

①教学日常检查:由校、系两级教学管理人员实施教学日常检查工作,分别对全校和本系的教学工作进行常规检查并记录和小结。

②定期检查:即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③专项检查:即实施以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工学结合为核心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含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专项检查以及授课计划检查、教案检查、教研活动检查、试题命题与阅卷的检查等。

④随机抽查:由教务处、教学督导等部门组织对教师授课的教案、学生的作业、毕业论文(设计)等抽样检查。

⑶评教评学制。由学生、辅导员及教师、专家(含相关业务部门专家)、相关部门领导分别进行评教评学座谈会,从不同角度了解和认识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管理部门管理情况等,学风、校风状况及其与业务部门需求的差距情况。

⑷测评制。一是由教学督导和教务处组织全校学生、教师同行、各系部主任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定性和定量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然后以不同的权重进行综合。

⑸质量跟踪。由学生处及各系总支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根据毕业生就业及市场调查的结果,向学校领导及教学管理部门或学术委员会提供社会人才需求、培养规格、能力体系要求等教学需求信息,以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⑹信息公开制。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将监控信息在相关范围公开。

2.监控和整改程序

⑴信息集中。所有与教学质量相关的信息,都要逐级汇集,一般信息汇集到教学督导和教务处,教务处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分管教学副院长汇报。重要信息汇集到分管教学副院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院长汇报。

⑵信息反馈。及时对集中上来的信息进行调研分析,并将确证的信息反馈到相关单位和部门。各部门能自行解决的由部门解决,单个部门难以解决的由监控中心或校领导决策。基本原则是,监控体系的运行均赋予各部门(层次)自我调节功能,应具有自控能力;但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某些具有负面影响的问题或苗头必须及时反映,便于总体运行的调控。

⑶跟踪监控。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对所反馈的问题实施跟踪监控,直至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六、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保障制度

主要由七个方面的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构成。

1.教学检查制度

常规教学管理,每学期开展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教学检查,期初主要检查教学文件和教辅材料的准备情况。期中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期末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期末考试督察。总体来说,教学检查覆盖教师教学的备课、课堂讲授、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考试、阅卷、试卷分析、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教学全过程。

2.教师准入制度

所有新教师进校必须符合学校教师准入条件。新进教师上课,应履行试讲报批手续,确定其是否具备任课能力。其程序是,由担任课程的系提出用人意见,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牵头会同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审批。

3.听课制度

听课制度要求从校级领导开始直至新进校门的教师,每学期必须按要求完成一定的听课工作。校级领导、系主任及行政部门中层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定期听课、督查教学过程,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老教师听课对新教师起到督导和传帮带的作用,新教师通过听课掌握教学的基本技巧,学会如何上好一堂课。

4.教师考核制度

建立教师考核制度,通过学生评教、教师评教、督导评教及系考核组考核等方面,对每一位教师的教学、课程建设和科研教研工作做出合理的评价。

5.信息反馈制度

建立一条学生、教师、督导教学评教体系,针对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和跟进处理。

6.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制度

为了对教学及教学管理中的违纪查处有章可循,学校分别对教学(管理)违规和教学(管理)事故作出了相应的界定,同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规定。

7.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由各系向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在社会的反响,向毕业生了解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社会适应性,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培养方案和进行教学改革。

七、教学质量管理综合信息反馈系统建设

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手段,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成立教学质量监控机构,建立教学质量信息库,综合汇总反馈信息,为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提供依据,建成以学院为中心的专家、专任和兼职教师、全院教职员工、广大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反馈系统,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实施网上随机在线反馈、定期网上调查、现场听课检查,实现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全员化、开放性和时效性;建立评教数据库和教师教学业绩数据库,设专人管理,对教师教学业绩实行动态考核、数据化管理,不断提升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八、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建设

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制订教学质量评价管理规程,形成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运行评价机制。

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具体建设4项指标体系,即:1是教学设计评价指标体系;2是教学准备评价指标体系;3是教学实施评价指标体系;4是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每一项指标体系有不同的评价内涵;评价等级分成A、B、C、D共4等,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体系见图2。

九、教学质量改进及其检查

一般性教学质量改进工作,由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学质量整改方案组织落实整改工作,每学期整改工作的检查评价不少于2次;教务处每学期期末对全院教学质量整改工作的组织落实以及整改结果进行检查。

对于涉及需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或完善教学质量检查、考核评估标准的反馈信息,由教务处拟定调整方案,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西安美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一、总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事业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第二条  教学仪器设备是指用于教学的固定资产。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单价在200元到500元之间且耐用期一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此外,耐用期在一年以上或比较稀缺、学校认为应列入固定资产的教学仪器设备也作为固定资产。单价不足200元,但能单独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必须加强管理的大量同类设备,如照相机、录音机、秒表、放大机、幻灯机、录像带、电暖炉等,亦应列入固定资产。

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和生产等任务的必备条件之一。由主管院长全面领导,教务处统一管理,系科具体负责,做到职责分明,物尽其用、合理调配、安全可靠。

 凡学校购置的,校外赠送的、调(并)入的和自制的教学仪器设备,产权均属学校,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都要入账,按学校制度统一管理。

二、计划

第三条  各系(部、室)应根据教学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的基础上,系、科领导应根据本系科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和现有设备等情况,分轻重缓急,通常于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向教务处提交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报上级领导;并上院办公会议。由会议决定购置项目及经费。

原则上学校不接受仪器设备的临时购置申请,如因特殊需要,在学校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  各系(部、室)提报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时,必须将所需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技术性能、生产厂家和预计价格填写清楚,必须适合我校教学需要。

第五条  如因货源等原因,原计划中的教学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技术性能、生产厂家和预计价格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研究、论证。如仪器设备技术性能满足教学要求且价格变动不大(或更廉价),由系(部、室)和教务处研究决定,报主管教学院长备案即可。如价格相差较大,突破当年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时,则需上院办公会,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六条  各系、科凡购买10000元以上的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批量采购单价在1000元以上,总价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三、购置

第七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由教务处归口管理,由使用部门派人协同教务处采购,大批量仪器设备或专项工程仪器设备由教务处牵头组织与招标办、总务处集体采购。    

委托工厂加工的教学仪器设备,需与工厂签订加工合同或协议,由使用部门与工厂联系加工,材料、元器件供应按加工合同或协议中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于分期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必须有总体设计、分批实施方案及性能参数指标等文件,并列入学校当年的教学仪器设备计划内。

第九条  购入的仪器设备必须由教务处会同使用部门及时进行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型号、规格是否与计划相符;

2、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教学要求;

3、技术资料和附件是否齐全;

4、通常应进行校验或试运转。

如验收不合格应在三天内由采购部门(人员)与供货或承运单位联系,挽回损失。

第十条 费用报销必须在教学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进行,费用报销应由经办人提出,教务处初审签字,分管校长审批。

分期购置或研制的教学仪器设备可按总体设计进行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按上述手续报销费用。

第十一条  要加强采购管理,加强审计和监察工作,采购与验收人员要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对各种谋私行为、违纪行为、浪费行为和重大失误,要认真查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管理

第十二条 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使用部门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仪器设备的移交手续,不得将帐、卡、技术资料等丢失或私自带走,因此而造成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要求,做好防护工作,定期进行检验,确保仪器设备的性能和精度,使仪器设备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的状态。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有验收、安装和调试记录,应有保管、使用、检修和事故记录。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教务处按照学校领导的决定对各使用部门的仪器设备有权进行统一调配。各使用部门之间不经教务处审核和分管院长同意不得擅自调动仪器设备,经领导同意调动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教务处办理仪器设备转移手续后方能执行调动。

第十五条  使用部门对所管仪器设备应经常检查,以防丢失,每年对帐一次,做到帐、卡、物相符。每年年底教务处核对一次仪器设备情况,由教务处按规定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教学仪器设备转作生产使用或生产仪器设备转作教学使用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教务处办理转移手续后实施。

五、 使用

第十七条  教师在使用仪器设备之前,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否则,使用该仪器设备所酿成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八条  使用部门必须制定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指导教师在学生使用仪器设备之前应进行讲解和指导,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仪器设备,如已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应按责任事故处理,除给予行政分外,还应给予适当的赔偿。

第十九条  师生员工应保持仪器设备及其场所的整洁和良好的工作秩序,爱护公共财物。使用仪器设备之前应检查其状态是否完好,并做好准备工作,使用后应进行检查、整理、清洁、复原等工作。教学仪器设备要有使用记录。

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含兼职)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移动或调换仪器设备。

第二十一条  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借给个人用于非教学和科研工作。校内各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借出和归还时双方均需办理登记、交接和共同验收手续。借方使用中损坏,由借方负责修理或赔偿,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向校外借出。特殊情况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在保证不损坏、不影响性能精度的前提下办理借用手续,商定归还时间。并报教务处备案。借出和归还时学校和借方应共同对仪器设备进行鉴定。如借用中损坏,则由借方赔偿。通常是以物还物或按现价付款。

六、维护和修理

第二十三条  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含兼职)负责。  仪器设备的维修,仍在保修期的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使用人应及时与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联系,向供方提出调换、退货、维修等解决办法,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已过保修期的由教务处提供的维修单位上门维修,维修费用为一学期一次的结算制度需修理的仪器设备,必须填写“仪器设备报修单”,由系部、维修单位、教务处三方所持有设备维修单为结算凭证。

七、报废、报损、报失

第二十四条  报损、报废、报失的界定:

1、由于非人为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毁者;由于事故造成的严重损坏或功能严重丧失,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接近、超过本身价值者按报损处理。

2、因使用年份久或耐用期满,性能下降且无法改进,在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功能者;因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等因素,已属淘汰者,按报废处理。

3、因管理不善或因被盗等原因而发生遗失、被窃,导致有帐(卡)无物者,按报失处理。

第二十五条 报损 、报废、报失的规定

1、报损、报废仪器设备需填写“教学设备报废单”一式两份,经系(部、室)领导组织有关人员鉴定、签字,加盖系(部、室)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进一步检查、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批。

2、仪器设备如因事故报损,必须详细说明事故原因。对于人为过失造成的损失,须首先追查当事人的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再办理报损手续。

3、仪器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损、报废前,各系(部、室)不得擅自拆解或挪用零部件。

4、报失仪器设备必须由报失人提供报失证明,书面说明详细情况,经系(部、室)领导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教务处核查后,报院领导研究处理。如属被窃,必须有学校保卫处提供的刑侦证明。

6、各单位不得随意扩大报废范围,严禁弄虚作假。丢失、损坏、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履行丢失、损坏、事故处理规定,不得按报废办法申报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1、报损、报废后尚有剩余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如有单位愿意折价转让,在报经院领导批准后,教务处可办理有关折价转让手续,其经费按有关文件进行处理,或经院领导批准,向学校的教育实习基地进行无偿调拨。

2、报废仪器设备中如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在学校组织设备维修时经领导批准,可以进行拆用,但必须做好所拆零件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七条  报损、报废、报失仪器设备的帐务处理

1、仪器设备批准报损、报废、报失后,要及时撤回固定资产卡片,做好帐、卡的销帐处理工作。核减固定资产总值。

2.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处理权在学校,由教务处具体承办,所得残值全部交财务处入帐。

八、奖惩

第二十八条 学院对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或对重视开发或增收节支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或在经济上给予制裁。

留校作品管理办法

留校作品是经过评选的各教学阶段的优秀作品,也是反映教学成绩的直接证据之一,管好用好留校作品对教学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 作品收集: 每年毕业展览及素描展览后,按学院领导评定结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印发获奖名单教具科应及时组织人员车辆搬运留校作品。      

二、 作品登记: 获奖作品以系为单位进行造册,登记输入电脑。以便使用查阅。

三、 作品管理:留校作品按类别编号归架入库。

四、 作品外展:经领导批准外展留校作品、需办理外借手续后,由借方负责派劳动力往返搬运、在搬运外展时要十分爱惜作品不得人为损坏作品。

五、 作品暂借:  个人外借作品必须有书面申请并原所系担保,并交纳相应数量押金,(原则为:1000元-10000元)后作品方可办理出库手续。(包括油画、国画、玉石雕刻、不锈钢雕塑、铜材雕塑及其它珍贵艺术品)

六、 作品注销:一般作品(非珍贵作品)因公在搬运、外展过程中意外损伤,由负责方写报告,经教育主管领导批准后即可注销。

七、 作品归属权与版权:接受《收藏证》后作品归学校所有,版权、发表权、复制权。参照西美院字【2006】第041号。

     

 

西安美术学院进修(交流)生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满足具备一定艺术素养的学生对进一步提升艺术知识和继续深造的愿望,西安美术学院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开设相关专业课程,为部分学生提供非学历教育学习机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进修(交流)生的管理,规范进修教育秩序,提高进修(交流)生的学习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入学、注册

1. 本规定中的“进修(交流)生”是指插班在本、专科专业,接受非学历教育的人员。

2. 凡申请来我校学习的进修(交流)生,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会同相关系部进行专业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应进修手续。

①填写《西安美术学院进修(交流)生学习申请表》;②缴费注册;

③统一编制进修(交流)生学号,办理《进修生学生证》

3.各系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未办理以上手续者插班学习。

三、收费标准

进修(交流)生的学费及教材资料费收取标准,与我院正式学生的收费标准相同,使用教材与正式学生所用教材一致。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

1.进修(交流)生在校学期期间,课程的教学环节要求、学习资源、学习内容及考核方式,均与正式学生相同。

2.进修(交流)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受理课程免考,考试科目与正式学生相同。

3.进修(交流)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住宿

五、证书管理

1.进修(交流)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所修专业的全部课程,各科考试成绩合格后,西安美术学院颁发进修(交流)结业证书。

2.进修(交流)结业证书,其证书上注册“进修”字样。

西安美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一、外聘教师聘任程序

1、外聘教师须由教研室提名、推荐,系务会审定并报经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后方可聘任。

2、临时聘任须经院教务处研究通过。

3、外聘教师须写《外聘教师审批登记表》并出具毕业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在教务处备案。

4、经批准的外聘教师发给“外聘教师聘任书”后方可授课。

5、未经审批同意外聘的教师无聘任书者,不予支付课时费。

二、外聘教师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注重师德、为人师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本科以上文凭及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特殊行业需行业证书)。

3、必须持有政府颁发的职称证书。

4、本科课程任课教师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

5、所在外聘者需具备三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验。

6、教案、讲稿、示范作品齐备,严格执行“三进”、“三出”。

7、上课须向教研室提交教学计划、教案,教研室交系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上课,课后须做教学总结。

8、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旷课、不得随意调课,有事须提前请假。

9、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课时费标准

职称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课时费

90

78

52

30

四、课时费发放程序

外聘教师完成聘课程后,经汇看、讲评、总结、打分以及留校作业的交存及单元总结后,所在系根据课表开具课时费报销凭据,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后方可领取。

五、其他

任课期间违反学院有关规定,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本规定至下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西安美术学院关于调课和停课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合理组织教学,保证各项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每学期各年级、各班级的课程教学安排由教务处统一发布。无特殊原因,任课教师、学校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条  每门课开课,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表安排上课。如有特殊情况需按照程序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执行,任课教师一律不得私自调课、停课。

第三条  因重大活动需要某院(部、系)调课、停课的,应由院(部、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或有关部门领导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因重大活动需要全校性调课、停课的,由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四条  调、停课手续原则上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填写《西安美术学院调课申请表》,教师因公差、疾病或急事需要调课、停课时,须填写《西安美术学院调课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教师因调课所缺的课时必须补上,补课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与学生所在院(部、系)和教务处协商解决,一门课程一学期内限定调课、停课一次,每个教学单位每学期调、停课门数不得超过本学期课程总门数的十分之一。

第五条  教师因公差、疾病或急事需要办理调课、停课手续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1)一次调课、停课2学时,由所在院(部、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2)一次调课、停课4学时或一学期累计调课、停课4学时,由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

(3)一次调课8学时以上(含8学时),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4)一次停课8学时以上(含8学时)或一周以上(含一周),所在院(部、系)必须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代课教师须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确有困难无法安排代课教师,应由所在院(部、系)主管领导提出停课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第六条  承担全校性本科生综合素质教育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因故需要调课、停课的,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安排补课事宜。

第七条  在课程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抽调学生参加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如因学校组织重大活动等特殊原因,必须经有关院(部、系)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  有关部门需派任课教师出差时,必须取得教师所在院(部、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不得直接指派教师外出,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九条  任课教师办理调课、停课手续一律由院(部、系)教学秘书履行签字审批手续,由调课教师本人或院(部、系)教学秘书,通知上课学生班级。

第十条  在教学任务下达后,教学任务若有变更,有关院(部、系)须填写《西安美术学院教学任务变更申请表》,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更课表。

第十一条  各院(部、系)教学任务中涉及不确定外聘教师时,上报教务处的教学任务中无需体现教师姓名,以外聘+编号显示(如外聘1、外聘2),开课前一天最终确定代课教师姓名后,以纸质版文件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对于任课教师擅自调课、停课,将按照《西安美术学院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学生旷课及课堂违纪行为处理细则


为强化我院教学秩序和纪律,使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根据《西安美术学院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处理细则。

一、考勤制度

1、每学期开学第1天开始考勤,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凡无故缺席者按旷课计,课堂教学的旷课按实际缺课学时计算,外出教学、实习、军训等教育教学活动,按一天8学时计算。

2、学生在上课时间到后进入课堂的为迟到;在教师宣布下课前退出课堂的为早退。学生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以旷课1学时计;学生无故超过十分钟以上进入教室或下课提前十分钟以上离开教室的,以旷课1学时计。

3、学生未经批准而擅自缺课者,以旷课违反学习纪律论处,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具体如下:

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10学时者

给予警告处分

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15学时者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25学时者

给予记过处分

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40学时者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50学时或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给予退学处理

二、违纪处理程序

1、任课教师需统计学生迟到、早退和旷课的情况,并及时报给本系教学秘书,教学秘书要做好考勤记录,便于及时处理。

2、旷课违纪达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各系必须及时在达到各处分阶段时给予书面处分,告知学生,并将考勤情况汇总、谈话记录等材料存档备案。

3、旷课违纪达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由各系上报给教务处处理,并需提交系内各阶段的处分处理文件和考勤情况汇总、谈话记录等支撑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理。  


美术史论系教学日常管理规定(行)

为规范课堂教学,提升教学质量,按照《西安美术学院教学管理制度》(2016年修订版),结合美术史论系具体情况,特制订教学管理规定如下:

一.听课制度

1.系领导和教研室主任每年需完成一定量的听课任务。每学期系领导抽听各教研室的课程,教研室主任听本教研室至少50%教师的课,各教研室之间可互听。

2.新进教师听老教师的课;教研室主任听新进教师的课。

3.听课教师需填写听课表,听完课后将听课表交系办留档保存。

二.调停课制度

1、教师因公差、疾病或急事不能正常上课的,应办理调停课手续,需填写《西安美术学院调停课申请表》,将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明确补课时间)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批通过后提交系办,系上提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停课。

2、在课表上报教学系统后,原则上只允许调整上课时间与上课地点,不允许随意调换任课教师。审批通过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告知学生补课时间和地点。

3、一门课程一学期内原则上限定调停课一次。

4、原则上应至少提前天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

三.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要求

教研室主任提前和新进教师沟通,说明上课的各项要求,对新进教师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四.授课基本要求

1.教师需依照教学大纲进行授课;

2.课件和讲义每学年要有更新;

3.对于新开课程教师应认真备课;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授课内容,避免不当言论;

5.所有课程结课后教学业务档案材料提交完整后归档。

附:教学业务档案材料清单

1)教学手册(需填写完整:教学进度一栏表、课堂秩序与教室卫生检查、考勤、教学进度笔记)

2)教学大纲

3)授课计划书

4)授课总结书

5)成绩底单

6)学生平时作业电子版(刻盘)

7)期末试卷(论文)纸质版,论文电子版刻盘

8)评分依据表

9)出题标准表

10)试卷分析表(以班为单位)

11)教学信息卡(以教室为单位填写)

 12)教师备课课件(ppt)                      

13)讲义电子版(每位老师一门课程一份讲义)  (刻盘)

五.打分要求

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太分布规律(正太分布,又称高斯分布。其分布图特征为中间高两边低左右对称),最高分原则上不超过95分,优秀率原则上应控制在1/4以内。若成绩不符合正太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偏高,任课教师应对此进行分析和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六.监考要求

1.系内专业课监考,由教研室组织,各任课教师承担。

2.公共课监考,由所在教研室组织,以任课教师为主的人员承担。

3.除公共课外学院要求的其他考试的监考,各教研室依次轮流。

.系内实践课要求

1.实践课结课应有结课汇报,系内统一组织会看。

2.任课教师将结课展览图片、视频资料和学生结课作业统一刻盘;

3.实践课要有微信推送。

.公共文化课要求

1.公共课试卷审核

各教研室应强化试卷审核环节,增强审核强度,公共课试卷提交前,严格规范审核程序,教研室主任和所有出题教师应共同将试卷审核后再上交。

2.监考及阅卷

公共课教师均要参加公共课期末考试的监考和阅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教研室内部进行教师的调配。








美术史论系关于成绩录入的规定

成绩录入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反映着教学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关系着学生的切身利益,任课教师及时、准确录入学生考核成绩是应尽的义务与工作职责,为保证优质完成教学环节,特制订本规定,本系教师需严格遵守与执行。

一、每位教师须在教务部门规定时限内完成成绩录入工作。教学秘书应在学院教务部门关于成绩录入的通知下发当日即将该通知公布于“史论系内部群”和“外聘教师群”,并于成绩录入截止日前日再提醒

二、每位教师应提前完成成绩录入准备工作,成绩核对采用互校机制,任课教师须邀请其他老师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

三、各教研室主任签字前应与任课教师和互校教师确认所提交之成绩已准确无误。系副主任、主任签字前应与教研室主任确认所提交之成绩已确认无误,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四、学生如果对成绩有异疑需按照学院成绩复查程序进行成绩查询。

五、任课教师对缺考的学生,应做备注处理并交教学秘书备案。

六、任课教师一旦出现成绩登错、漏登等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做情况说明。七、全体老师应了解教务部门关于成绩录入错误的处理原则:先行承担教学事故责任,再行改录成绩。

八、出现成绩录入错误,按照学院和教务部门之相关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未尽事宜,经党政联席会议确认后可进行相关条款之增补。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西安美术学院美术史论系外出写生(文化考察)规章制度(试行版)

西安美术学院美术史论系为规范学生外出写生(文化考察),保障学生安全,保质保量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特拟定以下规章制度,要求带队教师及外出学生务必严格遵守:

一.课程规定

1.外出写生与考察是一门学校教学计划内的正式系内专业课程,须端正态度,严肃对待,不得随意请假缺课,任何老师无权私自准假,准假权归口辅导员。如果不去写生,该门课程视为没有成绩,会影响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获取

2.任课教师要在开学初提前做好写生授课计划和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标,提前给学生进行课程辅导,说明写生作业相关要求,结课后需有课程总结

3.学生要提前做足写生功课,了解线路和授课内容,收集相关材料,写生过程中要勤于思考,做好整理和记录

4.写生结束后,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完成写生论文、作品等成果,做好写生汇报打分评优等相关工作以及微信公众号推送。

5.各教研室大二第一学期写生课统一为“关中历史文化考察”。

6.每位教师每学年所带写生不得超过1次。


二.其他规定

1.外出写生(文化考察)前教师应就写生相关事宜召开会议进行辅导教育,组织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

2.外出期间,带队教师与学生须行动一致,具体包括:

A、 教师与学生必须从学校统一出发,从考察点统一返校,不允许变更往返地点;

B、 外出期间,教师须与学生统一安排吃、住、行;

C、 严禁任何其他的单独行动;

D、师生应相互关心,尤其出现病患时,应第一时间处理,严重者随时报告系里。

E、外出写生(文化考察)只限教师与学生,不得邀约任何无关人员。

对于违反纪律者,以课程成绩不合格计。

3.班长等班干部须与带队教师提前沟通相关信息,协助教师组织、安排,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带队老师,每日向辅导员汇报当日考察情况;带队教师须每日向系里汇报学生写生情况,确保学生安全。

4.返校后,带队教师和学生严格按照规定之额度报销相关账目。

以上各项规定,带队教师及外出学生务必认真阅读,严格遵守,以顺利完成教学课程任务,对于违反规定者,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美术史论系论文管理办法

为保证美术史论系学士学位论文完成时间和质量,针对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和查重检测结果,特制订如下处理办法:

一、论文进度安排

1.每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开题,不参加开题的按结业(无学位证和毕业证)对待。

2.开题后3月份安排中期检查(检查论文进度,规范,可行性)。

3.论文查重时间安排在5月10日(答辩前20天)前。

4.论文答辩安排在6月上旬,毕业展开幕前。

5毕业论文答辩结束毕业展布展。

6.毕业展期间组织论文评奖。

二、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第一次查重检测结果去除引用后复制比在15%以内,准予答辩。

2.第一次查重检测结果去除引用后复制比在15%-30%的,指导教师指导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并完成二次检测,第二次检测去除引用后复制比在15%以内,方可参加答辩,仍然超过15%的,为不合格论文,不能参加答辩,延期毕业。

3.学位论文第一次查重检测结果,去除引用后复制比超过30%,不得参加答辩,延期毕业。






美术史论系本科毕业论文答辩与评奖工作规范(试行)

   根据《西安美术学院教学管理制度》(2016年修订)中第182页—205页《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毕业创作(设计)、论文答辩与评奖工作规范》内容,同时结合美术史论系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史论系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与评奖工作规范如下:

一.答辩要求

1.各教研室具体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的论文答辩工作,做好答辩现场记录,填写毕业论文答辩表。

2.答辩小组由3-5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应指定一名答辩组组长,主持答辩会,答辩现场需答辩组组长和答辩专家在毕业论文答辩表上签名并填写职称、专业等内容。

3.毕业答辩是本科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各位教师必须服从教研室主任关于此项教学活动的安排。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在本科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前,毕业论文指导老师要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用于检测的论文是否为本人所写及是否为检测时最终版本。

2.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填写并认真审核“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表”、“创作开题报告表”、“毕业创作评价审核表”、“毕业论文评价审核表”“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表”等教学表格中的相关内容,亲自填写评语并签字。

三.评分标准

1.答辩小组应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语及答辩情况给学生评定成绩。

2.毕业论文及答辩的评分标准以本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为参照,论文与答辩成绩评定参照“毕业论文评价审核表”与“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表”,学生《毕业论文辅导》课程的最终成绩为:论文成绩*70%+答辩成绩*30%。毕业论文辅导课程成绩80分为及格分。

四.论文评奖程序

1.本科毕业生优秀论文评奖比例为毕业人数的15%,一、二、三等奖设置比例为1:2:3。

2. 由系领导、教研室主任、毕业论文辅导教师组成评审组,最终确定一、二、三等奖名单。

具体程序为:首先,教研室根据学生论文实际情况各推选 1名参加一等奖评选,评委对论文进行排序,按学院要求的比例,排序由高到低确定一等奖、院长提名奖、王子云奖;其次,未评选上一等奖的毕业论文,直接确定为二等奖,二等奖空余的名额按学院要求的比例仍有名额的教研室各推荐一名学生参加评选,评委对论文进行排序,确定二等奖;最后,未评选上二等奖的毕业论文直接确定为三等奖,三等奖空余的名额按学院要求的比例仍有名额的教研室各推荐一名学生参加评选,评委对论文进行排序,确定三等奖。

3.评审老师要保证看完推荐上来的所有论文,如果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评审,应委托其他老师代评。


附:

美术史论系学士学位毕业论文撰写标准

目的:检验学生本科学习所掌握的全面综合能力。运用本专业、本方向的的基本理论、技能和知识储备,针对具体艺术现象或议题,进行初步的学术研究与探讨,并形成相应的学术成果。

要求:在论文指导教师辅导下独立完成。符合学术论文规范,选题清晰、切入合理、论述清晰、引证详实、结论明确,并具有学术价值。

全文正文一般不少于10000字,有注释与参考文献,及文字辅助与说明必备的图例。

标准大小的A4纸单面书写或打印,并附电子文件1份。纸面四周留足空白边缘,以便装订、复制和教师批注。

本科毕业论文的结构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删减与改动之处应由辅导教师与研究专业及方向教研室主任沟通后认可执行:

(一)前置部分:

   1、封面

   封面为报告、论文的外表面。应提供关键信息,并起保护作用(格式附后)。

   2、序或前言

   论文序言与前言是作者或他人对本篇基本特征的简介,如说明论文题目的缘起、背景、主旨、目的、意义、编写体例、以及资助、支持、协作经过等,也可以评述和相关问题研究和阐发。序言与前言并非论文必要部分,也可以在正文引言中加以说明。

3、摘要

摘要是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

摘要是完整、独立的短文,是对论文全文的概括性总结。摘要内容应包含与论文等量的关键信息,一般应包括选题内容、理论与实践依据、主要分析方法及结果以及最终结论。其中,选题与结论必不可少。

中文摘要一般不超过200-300字;英文摘要一般为400-600词。特殊情况时字数可以略增。

学术论文的摘要一般置于提名或作者之后、正文之前。

4、关键词

关键词是文献标识引用中,从论文中提取的对应主题、论证与结论的核心单词或术语。

每篇论文应选取3-5个关键词,可参照《汉语主题词表》确立规范词,非词表范围关键词由辅导教师审核后确定。

5.目录

(二)主题部分:

1、引言

引言部分简要说明论文选题缘由、论述目的和议题范围,并列举已有学术研究成果、相关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等。

(简要说明论文和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理论基础、分析、研究方法等。)需要反映出学生确已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开阔的科学视野,对研究方案能作充分论证。

2、正文:

正文为论文论述部分,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大致可包括但不限于:议题现状、概念定义、调研过程及方法、文献及资料整理与选取、分析与归纳,以及论述达成的论点及依据。

正文完整、论述清晰明确,是学生个人独立完成的学术成果。论文查重率低于15%,且论述语言与结构不得与现有文献雷同。

3、结论:

论文的最终学术结论,务必完整、明确、简练。

(三)结尾部分

结尾部分可以有论述内容,包括未来研究设想等,将论文写作中涉及而未能展开的研究方向与构想加以简明陈述。

结尾部分还包括:

1、附录:

附录是论文主体的补充部分。

a、对理解正文有帮助的补充信息,如图表、长篇幅引述、相关外围参考文献、文本语境说明等等;

b、因尺寸或其他原因不便于收入正文论述部分的材料;

2、参考文献

在论文写作中直接引用及整合文本内容的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学术会议论文集、书籍、报刊、杂志或网页中的论点论据等。要注明作者、期刊名称、期、页、论文题、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详细网址等。

美术史论系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一.封面内容

1.封面的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3.0厘米,下3.0厘米,左4.0厘米,右4.0厘米;

2.“西安美术学院”使用二号华文楷体,居中;

3.“    届学士学位论文”使用一号黑体字,居中;

4.论文题目

论文题目使用三号黑体字居中,主标题与副标题分行书写,采用1.25倍行距;

5.“系别、教研室、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学生年级、学号、论文方向”等内容采用小三号宋体字。

二.论文页面设置、页眉与页码

1.页面设置

从目录开始(包括目录)后面的部分均采用A4幅面纸张印刷,页面设置的数据为:页边距:上2.5厘米,下2.5厘米,左3.0厘米,右2.0厘米;

行距:1.5倍行距;

2.页眉与页码

页眉的内容为“西安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毕业论文”,采用宋体五号字居中书写;页码按阿拉伯数字(1,2,3,……)连续编排,页码居中位于页面底端。

三.论文题目

黑体小二号字,居中书写

四、论文中、英文摘要

    中文摘要部分标题为“[摘要]”,用黑体小四号字加粗。摘要内容用小四号宋体字书写,两端对齐;

英文摘要部分标题为“〔Abstract〕”,用Times New Roman体小四号字加粗,摘要内容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体字书写,两端对齐。

五.论文中英文关键词

中文关键词部分标题为“[关键词]”,用黑体小四号字加粗,摘要内容用小四号宋体字书写,每个关键词之间用空格分开。

英文关键词部分标题为“〔Keywords〕”,用Times New Roman体小四号字加粗,摘要内容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体字书写,两端对齐。

六、目录

“目录”,用黑体三号字,居中书写。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字,行距1.5倍行距。

七、论文正文

   标题“[正文]”,用黑体小四号字加粗,左对齐书写。

   正文中小标题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格式为:宋体小四号加粗。

   正文采用小四号(12pt)字,汉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体,两端对齐,段落首行左缩进2个汉字符,行距为1.5倍行距。

论文章节按照格式:第一章...第一节...一. ...二....

八、文献引用

     引用的部分用五号字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体;

 引用的格式为:

     1.作者.书名(译者)[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Eg:齐东方.唐代金银器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17.

     2.作者.论文题目[J].杂志名称,年份(页码).

Eg:张渝.也说陕西新时期美术状态[J].美术观察,1998(4).

九、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标题用黑体小四号字加粗。参考文献的正文部分用小四号字、汉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体;

   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为:

[序号].作者.书名.[M].***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第五部分  系办工作相关条例


美术史论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系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系党政集体领导体制的决策形式。党政联席会议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是我系集体讨论重要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条 系党总支书记主要负责我系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系主任是我系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我系的教学工作、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系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中应经常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的主要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学院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讨论决定本单位重要改革措施和教学科研管理制度。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举措。

(四)研究决定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教育管理、师德建设、教风学风、安全稳定和保密等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五)研究决定内部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及调整、人事调配、人才引进,教职工聘用、管理、培养、考核、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本单位学术组织的组建、换届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本单位招生就业、创新创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安排,绩效工资、奖金发放、办学资源、设备设施等分配事项。

(八)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五条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院系分工会主席、系办公室主任、非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教师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及相关会务工作。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涉及党的建设的议题,由党组织书记主持;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由院长(主任)主持。

第七条 会议须在2/3以上成员到会时举行,不足2/3时不能开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或建议,可口头或书面提出,由主持人在会上转述,但不作为表决依据。

第八条 会议议题由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商定,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九条 重要议题会前应充分调研、沟通和论证,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或可供选择的方案。涉及学术问题的,要事先征求系教学委员会意见;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要事先听取教代会、系工会意见;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要事先听取学生代表意见;涉及我系不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应事先与其他职能部门交换意见。

第十条 会议实行一事一议、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若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决定,经进一步调研、论证、沟通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系办公室主任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存档备查,以便督促落实。

第四章 纪律监督及责任落实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本人的问题,本人应主动回避。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

第十四条 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会议成员应尊重、维护、执行。因特殊原因需改变的,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会后主持人应向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决定。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应及时向联系校领导汇报。有关会议精神应及时向师生传达,发挥师生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十六条 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按照我系党政各自履行的主要职责及班子成员分工落实到人,由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

第十七条 系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应根据其职责分工,督促检查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对不遵守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履行自己职责,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追究责任。







美术史论系文件接收管理制度

1、系办公室负责学院各部门公文的收发管理工作,登记造册并于年终汇集分类归档。

2、原则上各单位负责相应对口部门的文件收发与传达工作,如辅导员对应学生口,教学秘书对应教学口,办公室对应其他。

3、相关文件接收人员需做好文件的签收,登记,拟办,批办,传阅,承办,催办等工作。

4、文件原件原则上统一留办,需传达给书记、主任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文件一律使用复印件或电子件。

5、按文件密封等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美术史论系财务管理制度

一、报账基本信息:

账户名:西安美院

银开户行及账号:

建设银行西安吉祥路支行 61001723600052500831

地址,电话: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 88224396

纳税识别号:12610000435201346U

二、报账须知:

1、报销必备——建行公务卡

2、原则

报账必须是我系人正式编制人员,外聘人员报账需使用系办指定账户进行相关报

账工作。

原则要求由本人报销,如果项目负责人工作繁忙,可以委托他人前来。

往来款项清理要求:暂付款项原则上业务借宿后两周内报账,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报销人员需提供具体发票和对应详单,填写我院报销单并视报销内容按我院财务制度填写相应表格或说明(详见各种附表)由系室主任签字确认并盖公章。






三、其他:

1、按我院规定,购买物资超过15000元以上需要审计,请大家提前办理相关审计事物。

2、按我院规定,书籍等资料购买需要入固定资产,请大家提前办理相关审计事物。

3、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我系人员在购买通知内的相关产品时需按政府要求,上政采网并报国资处审核。(详见相关附件)

四、我系报销制度严格按学院财务规定制定执行,有未尽相关事务请大家查询财务处下发的《财务报销制度》或咨询财务处。







美术史论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我系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二、我系固定资产的来源包括国家拨给的资产、各部门按国家政策规定和学院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包括各系处、企业创收收入购置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其它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三、固定资产是指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四、固定资产管理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五、我系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确保资产科学配置、有效利用和安全完整。

   六、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保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可使用性。管理人员调至或离任时要进行资产移交和财产清理。

七、我系人员购进的固定资产需到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财务处见到固定资产建帐手续后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为其报销、登帐。

八、我系人员不得将固定资产转移或转借他人使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的登记审批程序进行帐务处理,清点出来的固定资产应补记入帐,如有缺少和损失要查明原因。                

九、禁止我系任何个人利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



美术史论系教职工例会制度


教职工例会是我系宣传政策、沟通思想、部署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为了规范教职工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增强会议实效,根据上级要求和本系具体情况,特制订教职工例会制度,望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会议时间安排

1、遵循中央八项规定,我系尽量不开会,少开会,开短会。

2、原则上每学期学期初、学期末、学期中间各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2、通报系上近期工作,宣传动员教职工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3、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4、总结和部署系上工作。

三、会议要求:

1、全体教职工必须按要求参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请假(有课除外)

2、因病因事不能参会者,需于会前请假。

3、与会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会议期间退场的,需经批准同意方可离开。

4、会议期间,需将手机设为静音模式,不在场下讲话、议论,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5、加强会议考勤,与会者需要履行签到手续,按时签到,未签到者视为缺席。

四、奖惩办法:

系上将教职工参会情况纳入个人考核,对于两次旷会、两次迟到二十分钟以上、三次请假的,年终考核不予评优并将影响其他考核及评定。


第六部分 稳定安全工作相关条例        

美术史论系稳定安全应急预案

为切实贯彻和落实院安全稳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我系的安全稳定工作,特制定如下维稳应急方案:

一、 领导小组成员:

安全稳定工作小组组长:屈健 周园  

副组长:唐中磊

成员:高芳、王睿青、陶沙、杨洁、何小峰、各教研室主任、各班安全信息员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坚持师生生命的安全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求真务实,明确责任,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以保障本系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创建和谐校园为宗旨,建立“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的工作方案,切实维护学校稳定。

三、基本方针

(一)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组长负责总体指导、协调本系安全稳定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实施“两线联系”和“双重管理”,“双线联系”即办公室主任联系全系教师,辅导员联系全系学生,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教师的在校和任课考勤情况;辅导员、教学秘书和任课教师负责落实学生的在校和上课出勤情况。“两重管理”,由辅导员联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和各班班委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疏导工作,同时各班指定班主任(专业教师)负责协助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全系学生的安全稳定。

(二)定期检查、随机抽查

1.每周由辅导员带领学生干部检查学生公寓,并进行翔实的在校统计,排查宿舍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系领导小组及学院保卫处。同时各班安全信息员负责本班学生动态的及时掌握和上报,完善纵横信息网络,做到由上到下,从系领导到教师,到学生干部,再到一般同学,信息交流通畅,从院维稳办到系安全稳定小组,到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再到各班班委四级维稳组织之间紧密联系,发现学生不在学校第一时间联系学生本人和家长,落实学生的去向、原因和返程时间。

2.系安全稳定领导小组随机深入课堂检查教学、到课的情况,防止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干部与学生之间互相包庇、隐瞒实情等情况的出现。同时坚持日常防火检查、防盗及用电安全的检查,并造册进行登记。

(三)分类管理、及时疏导

重视从正面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人身安全教育工作,由辅导员组织定期召开学生安全教育会议和安全信息员工作会议。同时充分发挥各年级QQ群、微信、微博的作用,调动全体学生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进行分类管理和疏导:

1.对新生加强大学适应性教育及安全教育,与每一名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

2.对问题学生建立档案库,记录平时有心理问题或极端倾向的同学,及时进行摸底和必要的心理疏导,防止出现不良情况。

3.对一般同学做好安全教育和摸底排查,及时掌握动态。

4.严格请销假制度,对请假回家的学生提前通知家长,要求学生注意人身安全,不参与违法乱纪活动。

5.对容易出现不良情绪的毕业生群体重点进行思想疏导,开展“毕业生就业宣讲会”,实施“逐个摸底、分类指导、牵线搭桥、安全就业”的工作方针,确保毕业生群体的安全稳定。

6.对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着力提高其责任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观察能力,确保学生维稳工作的高效开展。

四、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现火灾要第一时间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告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学院相关部门。

2.采取切断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安全工作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

4.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保护人员、财产安全。

6.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如有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二)突发自然灾害(地震、气象等)事件应急预案

1.事故发生时要保持镇静,沉着应对,组织施救及学生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2.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根据事故性质向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求援。

3.采取应急措施迅速抽调抢险队伍、物资,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到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展开救援救护。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4.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

5.配合校医院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三)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同时酌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3.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抢救。若交警在场,积极协助交警开展工作。若交警不在场,则由校医室和相关人员对受伤师生立即采取救护措施,进行止血、包扎伤口,组织车辆立刻把受伤学生送到就近医院抢救。

4.通知家长和家属,协助学生家长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做好保险赔付工作。

5.配合交警等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四)教学区域(如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1.安全稳定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向医疗急救部门120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有关部门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五)学生使用教学工具(如电焊、切割机及刻刀等)时应急预案

1.制定学生安全使用教学工具制度,加强教学工具管理。

2.必须在任课教师在场的情况下,允许学生操作教学工具。

3.杜绝学生利用教学工具在教学场所嬉戏打闹,严禁将教学工具带出教学场所。

4.如学生在操作教学工具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联系校医院或及时拨打120,对伤员进行紧急处理。

(六)学生群体性骚乱(如遇敏感时间节点和特殊时期)应急预案

1.将学生安全教育及思想引导教育工作日常化;及时妥善正确的处理学生反映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学生;做好学生的日常情绪疏导,避免不良情绪蔓延,并注意学生中的群体思想倾向,对倾向性思想加强引导,从而避免出现群体性骚乱事件。

2.如发生群体性骚乱事件,安全信息员应立即报告系应急安全工作小组成员,应急小组成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疏导。

3.与保卫处、学生处及总务处联系,并努力制止本系学生继续骚乱,如有人员伤亡,第一时间联系120或者校医院,并对伤员进行紧急处理,止血,包扎。

4.保护现场,安全稳定小组向院维稳办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事件调查,避免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学生下乡写生人身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下乡写生前由安全稳定小组组织召开安全教育会议。

   2.与学生签订下乡写生安全责任书并购买保险。

   3.如学生在下乡写生期间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专业老师带领学生干部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系安全稳定工作小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安全稳定工作小组迅速作出反应并研究制定方案,并酌情上报院维稳办。

(八)学生自杀等极端事件应急预案

1.提前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压力宣泄及情绪梳导工作,避免学生极端行为的发生。

2.学生有自杀倾向时,应急安全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学生的自杀行为,并及时将信息报告院维稳办,同时对学生进行慰藉和心理疏导。

3.如果极端行为已经发生,应急安全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向主管部门汇报,拨打110、120请求支援,保护好现场,对伤员进行急救,并按照学院主管部门指示进行善后工作。

4.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同时进入舆论引导程序,避免谣言或者其他不良言论的产生。避免媒体或者其他渠道对事件进行不实报道,积极消除负面影响。

5.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及时与伤患或死亡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并配合学院相关部门与家属协商善后事宜。

(九)其他突发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社会人员到校对学生造成伤害时,学生要及时向辅导员、学校保卫处、派出所报告,其他同学要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制止或疏散。

2.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

3.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

4.通知受伤者的家长或家属,处理好善后工作。





         

美术史论系办公室(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的原则,旨在加强美术史论系办公室安全管理能力,保障系办公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教职工的系内固定资产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系内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良好配合各项教学工作有序展开,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人身设备、消防、环境卫生、防盗、用电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1.系章由办公室主任统一保管、党总支章由辅导员统一保管,建立使用管理登记制度,来人盖章应先登记盖章事由与个人信息后方可盖章。

2. 供本系教职工、学生使用的相机、录像机、笔记本电脑、投影仪、音响及其他贵重设备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使用和外借管理登记制度。

3.使用教室上课的各班班长配有教室钥匙一把,系办公室留存两套备用钥匙,建立备用钥匙借用与归还登记制度。

4. 办公室内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办公室必须建立安全责任工作制,设立安全员,由系党组织书记与系主任牵头,办公室主任统筹,定期对办公室、走廊、教室、仓库、楼道的用水用电安全进行检查,确保系内使用环境安全。

5. 系内所有固定资产需如实按要求录入西安美术学院资产管理系统,及时粘贴资产编码条,如实填写使用人等信息条目,建立资产责任制,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如有人员变动或物品调拨时需更新系统信息。

6.办公室内应加强用电管理,工作完毕关闭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室电器设备电源关掉,离开房间切断电源,养成随手关灯的好习惯。时刻保持安全用电,防止用电事故,一旦发现电器或线路故障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离开办公场所时检查门窗,做好防盗事宜。

7.办公室内禁止吸烟,建立文明卫生办公场所,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带入办公室和仓库。

8.办公室、仓库内严禁私拉电线、随意安装电器设备等行为。

9.系内消防器材固定存放位置,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对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上报保卫处并立即补充或修理。

10.保持办公区域卫生清洁,定期消毒,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做好防鼠、防虫及防毒工作。






美术史论系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在校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1.辅导员及宿舍管理员应对学生安全用电情况实行常查制度,发现违章用电者应立即制止并向学生处及其所在系部进行通报。

2.学生要爱护电力设施,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

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杜绝长明灯现象。

3.学生宿舍的电力设施由学院后勤部门统一维修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设、改装和破坏学生宿舍楼的电力设施。

4.在宿舍内禁止使用的电器为:不安全电器;大功率电器;电炊事电器。具体是指:

劣质插线板、电炉、热得快、饮水机、电热杯、电饭煲、电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电吹风、电梳子、电水壶、电取暖器、电暖风机、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电热器具等。

5.宿舍在无人情况下要关电灯、电风扇,切断正在充电的手机、电脑等设备。

6.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电线或多个插座相互连接。

7.禁止在宿舍楼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电器产品、不合格电器产品、劣质电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的。

8.禁止在宿舍内、走廊、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






美术史论系教室(含图书资料室、图像采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我系专业课教室(含图书资料室、图像采集中心)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教研室主任是我系专业课教室、图书资料室、图像采集中心在使用期间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任课教师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教室、实验室或实验设备、人员、环境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室、图书资料室、图像采集中心在使用期间的安全值班安排和卫生管理。
   3、任课教师对本人指导的在教室或图书资料室、图像采集中心上课的学生生负有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
   4、学生使用图像采集中心扫描仪器等电子仪器时,必须严格遵循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扫描仪器操作规程、或在教师指导下完成操作使用。积极配合教师和系部管理人员做好图像采集中心安全工作。
   5、各教室、图书资料室、图像采集中心门口须贴有《课堂教学信息卡》,公示课程名称、任课教师、课程时长、联系方式等信息。若遇特别课程安排,实验存在安全隐患,须贴有安全信息提示牌和危险警示标志。
   6、在图书资料室上课时须切实注意对图书的爱护,阅览后需及时放回原处,定期对图书进行排架整理。
   7、上课时应注意用电安全,尤其对高压等实验项目要配备防触电措施,任课教师要注意实验过程中人身和设备安全。不得随意改造实验室电路、私接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电源控制箱附近不得堆放物品。
   8、教室、图书资料室、图像采集中心内的图书、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各教室、图书资料室、图像采集中心应每日课程结束后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严禁堆放与本门课程无关的物品。
   9、每日课程结束后和寒暑假、节假日期间,教室、图书资料室、图像采集中心应关闭实验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水源、气源,保持工作场地整洁有序,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10、教室、图书资料室、图像采集中心是系部重要教学场所,未经任课教师允许,任何人不得损毁图书以及随意操作教学仪器设备。

11、教室、图书资料室、图像采集中心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按照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迅速处理,制止事故扩大蔓延。当事态无法控制时,当事人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向系办报告。事故发生后,教室、图书资料室、图像采集中心负责人应尽快向所在系部、教务处反映事故情况,主动配合学校或上级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分析、善后处理工作,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不得无故拖延。
   1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系办负责解释。






美术史论系教师休息室管理规定


史论系教师休息室是本系教师课间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规范教师休息室的使用与管理,为教师提供一个良好的休息及交流场所,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休息室是为教师提供课间休息的专用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私自堆放物品。

二、教师不得将休息室钥匙给予学生保管或复制。

三、未经允许,学生不得进入休息室或在室外打闹、喧哗,对于擅自进入者,每位教师遇到都有权制止,情节严重的报系上处理。

四、最后一位教师离开时请务必锁门。

五、爱护休息室中的设备(电脑、打印机等),一旦发现故障后及时告知办公室主任维修。

六、注意保持休息室环境卫生,随身物品及个人垃圾请随手带走。

良好的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希望每位老师都能将休息室当做自己的家一样爱护,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并互相监督,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工作氛围。  


美术史论系写生安全承诺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了加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证写生教学实践任务完满完成,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的出发点,制订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于外出写生前对学生进行专门安全教育,深入细致地开展日常安全教育。

第三条 学生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我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学生在教学、饮食和文娱等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

第六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住宿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七条 学生在写生期间,因为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基地不归而发生意外事故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交通

第一条 学生必须安全文明乘车,听从安排,服从管理,在指定车次就座。严格按照统一时间上下车。

第二条 在车内自觉保持良好秩序,不在车内喧哗、跑动、打闹。

第三条 在车内与同学互相帮助,相互礼让,彼此关照,和谐相处。

第四条 在车内不准将头、手伸出车窗外。不得乱扔垃圾果皮。

第三章 住宿

第一条 写生集中在基地住宿,学生必须在指定房间床铺就寝,不得私自调动,不得在基地外住宿。严禁男女互串宿舍。

第二条 按时起床,按时就寝,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

第四条 严禁在宿舍吸烟。造成火灾的,肇事者依法按价赔偿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损坏宿舍物品必须照价赔偿。

第六条 不得在宿舍墙上钉钉打孔。

第七条 不得在宿舍乱牵电线。

第八条 不得在宿舍内点蜡烛,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章 饮食

第一条 写生集中就餐,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就餐。

第二条 早餐、中餐、晚餐就餐期间不得饮酒。

第三条 就餐期间不得浪费食物。

第四条 就餐期间损坏餐具必须按价赔偿。

第五条 就餐期间对饮食有意见或建议集中到带队老师处反映情况。

第五章 教学

第一条 遵守作息时间和努力完成教学计划

第二条 严格按照教学的要求学习、考察。

第三条 尊重老师,讲文明礼貌。

第四条 观山(景)不走路,走路不观山(景)。

第五条 爱护当地环境,不破坏当地文物,不在房屋,建筑物等处乱涂乱画。

第六条 不得擅自离开临时教学点。

第七条 外出考察结束返校后,须安心呆在学校完成写生作业、布置写生展览,完成相应学习任务,不得在非节假日的正常教学时间内私自随意离校。

第六章 其他

第一条 不游泳,不私自爬山,不进入娱乐场所,不进行非法活动。

第二条 团结同学,不发生内部纠纷,积极化解误会、矛盾。

第三条 尊重当地民俗习惯,入乡随俗。

第四条 发生问题,出现紧急事件第一时间向带队老师报告。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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